再度勞檢蝶戀花 北市勞檢處:初步認定與司機有僱傭關係
▲北市勞檢處今(15)再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勞檢,初步認定與康姓司機有僱傭關係。(圖/記者王苡嫣攝 2017.02.14) 大 中 小 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事件,蝶戀花旅行社和友力通運皆否認罹難的康姓司機為其員工,台北市勞動局今(15)再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勞檢,初步認定雙方有僱傭關係。台北市、桃園市勞動局14日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友力通運稽查,友力通運黃姓負責人拿出契約稱車子和司機皆由蝶戀花負責,自己只是讓他們靠行;蝶戀花旅行社也出示契約,表示車子、司機與公司非僱傭關係。由於旅行社和車行各說各話,且兩間公司提供的資料不相同,為深入調查,台北市勞動局今(15)再度派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清查,根據取得的資料,初步認定蝶戀花旅行社和康姓司機有僱傭關係。勞檢處今日下午也開記者會說明結果,處長江明志指出,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繼弘的父親周比蒼買了17輛遊覽車,但因蝶戀花非運輸業,因此「靠行」在友力通運,即遊覽車登記在友力通運名下,但實際為蝶戀花攬客使用。而兩者也有租賃契約,蝶戀花向友力出租遊覽車和司機,因此蝶戀花旅行社才不認為康姓司機為其員工。江明志表示,經調查後,發現遊覽車駕駛們都以為自己是蝶戀花旅行社的員工,排班、請假等相關事宜都是和蝶戀花方面接洽;此外,司機出車一日1800元的費用,都是由領隊和客人收費後,扣除自己和司機應得費用,再將其餘款項交還給旅行社,因此勞檢處初步認定蝶戀花與司機有僱傭關係。至於康姓司機女兒指控,父親自除夕當日開始連續上班十幾天,但勞檢處今日前往蝶戀花旅行社清查時,未能取得本月2日及9日的班表,這也會影響勞檢處判斷司機是否連續十幾天超時工作,將會再行調查,若旅行社有故意隱瞞、竄改之情形,也將請檢調介入調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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