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立院踹警官 蔡丁貴判拘役50天定讞

3年前,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號召群眾集結立法院前,要求立委廢核四,竟用大鎖鎖住拒馬、不讓立委外出。今天(16日)高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其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攝 106年1月11日 大 中 小 3年前,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號召群眾集結立法院前,要求立委廢核四,竟用大鎖鎖住拒馬、不讓立委外出,甚至踹警官、辱罵三字經等;今天(16日)高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其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103年4月29日間,蔡丁貴號召群眾聚集於立法院前表達廢核四訴求,原本採取靜坐抗議,但中午時間發現立委們步出立院外出用餐,蔡丁貴等人竟將中興大樓出口前拒馬用機車大鎖鎖住,不讓人外出,甚至還出腳踹警官、辱罵三字經,隨後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今天(16日)上午,高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蔡丁貴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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