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會議 鄰接區捕魚未達共識

外交部晚間表示,台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TWG)第3次會議昨已在菲律賓舉行。針對菲國一向堅持鄰接區內執法議題,我方經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堅定表達此一海域仍為我專屬經濟區,及我政府必須維護我漁民有權在此區域內捕魚立場,促請菲方切勿在其所主張鄰接區扣押我漁船;菲方雖對我主張未做明確具體承諾,但已知悉我方立場,並將相應斟酌情況採取緩和衝突措施。外交部指出,中華民國與菲律賓在2015年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並依協定第6條成立技術工作小組,每年召開至少1次會議討論各項執法合作具體執行方式,第1次及第2次TWG會議分別於2015年11月及去年3月間在台北舉行。第4次TWG會議訂於明年上半年在台北舉行。今年會議會議由我駐菲律賓代表林松煥及菲方代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吉隆(Cesar M. Drilon Jr.)共同主持,雙方主談人為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及菲律賓農業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局長龔格那(Eduardo B. Gongona)。外交部說,我方在會議中要求保障我漁船無害通過菲國水域權利,並請菲方降低對違法漁船得高額罰鍰,但雙方未達共識。不過,菲方在會中表示,為回應我方多次提議,菲方將於近期內在國會研議推動立法,適時制訂「群島水域通行海道法案」(Sealane Passage Bill),使台灣及其他外國漁船得按菲國公示水道,通過群島水域。菲方也籲請台灣漁船務必懸掛國旗、收妥漁具,以直線通過菲國水域,並事先通報菲方相關通過資訊,依菲方規定行使無害通過權。外交部表示,雙方在菲律賓所主張鄰接區內執法議題達成共識前,外交部已請漁業署持續向漁民宣導,提醒我漁船宜留意進入菲北鄰接區作業風險,並請海巡署持續依法護漁,以確保我漁民合法作業權益。(陳培煌/台北報導)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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