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盼彰銀案列轉型正義 財部:無關聯 籲靜待司法結果

▲財政部8日表示,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外界實不宜對於彰銀案發表評論、妄自臆測,影響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也鄭重呼籲各界靜待司法審理結果。(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針對台新金控呼籲政府應將彰化銀行案列為「轉型正義」的重大案件之一,儘速回到合約精神並誠信履約,財政部8日提出4大聲明回應,強調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時期的違法及不正義行為所做的彌補,彰銀案與轉型正義無任何關聯,也呼籲各界靜待司法審理結果,勿妄自臆測,影響法官獨立審判。回顧彰銀案,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總金額約326億元,標得彰銀22.5%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掌控權。台新金不滿結果,隨即提出司法訴訟,一審宣判已在去年11月出爐,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結果預計在上半年出爐,3月16日將進行準備程序庭。不過,台新金在7日法說會上強調,彰銀案是前政府毀諾背信的錯誤決策,呼籲現在的政府應拿出擔當,將此案列為轉型正義的重大案件之一,儘速回到合約精神並誠信履約,以還給台新金20多萬股東一個公道,並讓民間願意再一次相信政府,以提振民間參與政府重大政策的意願。對於台新金的說法,財政部8日也發布4點聲明,強調就2014年董監改選結果,財政部為彰銀大股東之一,秉持股權實力原則並依法徵求委託書,無任何違法之處,也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肯認在案。至於雙方究有無契約關係?財政部一向主張當時財政部就彰銀增資私募案所發布的新聞稿,僅政策說明,未與任何人構成契約關係,不過,這部分法院審理中,由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並強調,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外界不宜任意發表評論,妄自臆測,影響法官獨立審判空間,呼籲各界靜待司法審理結果。至於台新金聲稱政府應將彰銀案列為轉型正義重大案件,財政部認為,這是台新金的重大誤解,所謂的「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時期違法及不正義行為所做的彌補,彰銀案是2005年間彰銀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案,財政部基於大股東身分,就公股整併政策應配合事項發布新聞稿提出說明,雙方即使有爭議,也是彰銀股東間的解讀不同,實在難與轉型正義有任何關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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