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小模命案檢警被批草率 他持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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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模命案昨日案情逆轉,涉案的梁姓女模被釋放,外界直指台中警方查證有瑕疵,才導致檢方誤判。台中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圖)為同仁抱屈,力挺同仁辦案認真。(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06年3月7日 大 中 小 陳姓小模遭設局姦殺,好友梁姓女子與其男友程姓男子被指涉案,雙雙遭到逮捕羈押,梁女雖全程否認犯罪,但因程男的供詞鉅細靡遺,讓警方難以在第一時間查證,致使梁女被羈押於看守所3天,直到6日梁女母親提出監視器,證明女兒當時的確不在案發現場,梁女才因此獲得釋放。對於此次檢警辦案被批太草率、烏龍,聯大律師事務所劉文瑞律師有不同看法。劉律師認為,檢警在偵辦過程中逮捕梁女,的確是有偵辦壓力,加上程男又一口咬定梁女全程涉案,認定梁女犯罪嫌疑重大,擔心若貿然放人,會有串供、串證與滅證等疑慮,加上24小時的偵訊期間將屆,只好先聲請法院羈押梁女,之後再一一比對程男供詞。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犯被逮捕之後,逮捕拘禁機關最晚要在24小時之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由法院聽取雙方說法後進行審理,進一步決定是否要羈押或者釋放。還有媒體報導檢警曾問梁女「如果不是妳做的,為什麼妳的男友要講妳?」外界批評,檢警的問法沒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劉律師說:「其實這句話不見得是不當訊問,檢警會這樣問她,或許也是希望給她一個自清的機會,但當時梁女可能未及時提出有利證據證明自己,但檢警的問法與偵辦過程的確是有再改進的空間」。另外,劉律師表示,如果最後確定梁女的確與案件無關,是清白的,那被羈押在看守所的3天是可以申請國賠的,一天是3000以上,5000以下,但若是之後檢警還有查到決定性證據或符合羈押要件(如逃亡、藏匿),梁女還是有可能會再遭羈押,目前就要等檢警偵辦結果出爐。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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