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大麻案被判9年 歌手:我認罪但我沒罪

楊賓 饒舌歌手 31歲從小網路不盛行,我都看第四台長大。那時MTV台每週末有個節目叫「party zone」,裡面播的都是很純的嘻哈音樂,我很愛這個節目,覺得這種音樂很酷。後來踏入嘻哈圈,做了十幾年,現在開了嘻哈廠牌,我是負責人。我是獨生子,爸媽在我幼稚園就離婚,由爺爺奶奶帶大。在蘆洲,像我們這種單親家庭蠻多的,所以這一part對我來說沒什麼影響。我把情感轉移在外面的兄弟上。高中的時候,三重、蘆洲的,大家土性比較重,都比較衝嘛。我一個好朋友被砍死,早上打開新聞就看到他的死訊。從小這種事來來去去,讓我覺得生命很無常。認識十幾年的同學,有些剛關出來,有些進去(監獄)後失蹤,有些掛掉了,有些繼續在道上走跳的,都有。每個人命不同。我21歲開始接觸大麻。全世界的嘻哈圈都有大麻文化,我也跟著用。大麻磨掉我許多的尖銳面,讓我變得peace一點。我以前血氣方剛,跟其他人一樣衝。如果沒有這草,我可能跟其他朋友一樣出事。其實不用也沒什麼差,只是做事情會比較急躁。我因為賣大麻被判刑九年,即將坐牢。說是販毒,我也沒拿到錢,就只是朋友缺貨,我手上有就拿給他用,我又沒賣!法官說根據通聯記錄,一通調貨電話就是一罪,這樣一罪一罰得判幾十年。他叫我不要抗告,不如認罪,認罪的話判九年。嘻哈是一種生活態度,是真實面對自己,我也懶得爭辯,就乖乖認了。我跟女友交往六年多,我跟她說我得進去(坐牢)了,不可能許下什麼承諾,希望她找到更好的歸宿,不要浪費青春。我的女友也明白,很和平的分手了。接下來是安頓我養的三隻貓。有一隻是跟女友去高雄領養的。她說想把小貓帶走。當然好。另外兩隻交給其他朋友,希望牠們可以活到20歲,我出來還可以再見牠們一面。今天我是台灣人,我在台灣違反了這個法,我認了,但我內心不覺得自己有罪。我沒有傷害過任何人。如果我生在美國科羅拉多州,在同一分同一秒,我就沒事。我犯法,我就去坐牢。出來了,也許會推動大麻合法,也許不會,誰知道。但我還是能抬頭挺胸的活著。大麻小檔案大麻(marijuana)或稱麻、大麻草。以大麻屬植物經乾燥製成的藥物及精神藥品。人類吸食大麻的歷史可追溯至公元前3000年。於2004年,聯合國估計有4.0%人口(約1億6200萬人),每年至少使用大麻一次。目前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捷克共和國、朝鮮、烏拉圭、荷蘭、以色列和美國過半數州份已經有可以有條件以合法、或是非法但不執行的方式使用大麻。大麻目前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撰文:傅紀鋼 攝影:蘇立坤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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