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齡球前金牌國手砍員警 二審判9年6月
新北市警員張家逢(前)遭廚師吳志展拿菜刀砍成重傷。經亞東紀念醫院治療兩星期,16日下午出院,強調仍熱愛警察工作,痊癒後仍將在交通外勤與維護治安。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攝 105年8月16日 大 中 小 2016年8月2日下午,一名在新北市擔任廚師的吳志展因不滿張姓員警開單取締,憤而持刀將員警砍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吳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今(4)日駁回上訴,仍判吳男9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曾經參加東亞運保齡球比賽而奪金的吳志展是名廚師,去年8月2日下午,他看到自己違停在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的小貨車被開了5張罰單,心情大受影響,剛好張姓員警前來又開出第6張罰單,惹火吳男,吳男遂與張姓員警理論,兩人爆發口角,氣不過的吳男立刻從車內拿出一把剁骨刀,直接朝張姓員警猛砍,導致張姓員警身中13刀,吳男行凶後駕車逃逸,隨後自行前往警局投案,還當場下跪道歉。不過,吳男始終否認意圖殺警,只辯稱是一時氣憤犯錯,一審認定吳男藐視公權力,手段殘酷、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個月。吳男認為,一審判決太重,還自稱平日待人客氣,希望二審法官輕判,並表達悔意。但張姓員警出庭時駁斥吳男說法,堅稱吳男毫無悔意,二審法官採納張姓員警證詞,駁回吳男上訴,仍判吳男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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