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寫才女作家姓名? 衛福部:此案不用隱去
▲衛福部指女作家案毋須隱去受害人姓名。(圖/翻攝自女作家臉書) 大 中 小 女作家之死引發熱議,她的雙親更發聲明指她是遭補教名師誘姦才輕生。媒體報導最先都直接寫出受害人本名和書名,但之後衛福部和台南社會局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為由,要求社會和媒體自制,為顧及受害者隱私,須隱去受害人姓名,自此報導才均未揭露女作家姓名。據了解,女作家之死經媒體大幅報導後,台南社會局曾表示,若出版社、媒體等涉及揭露受害者個資,將研議開罰。之後衛生福利部更被質疑向台南市社會局施壓處理此案,且涉干預新聞報導。據《蘋果日報》報導,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被害人死亡,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為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即能揭露被害者個資。張秀鴛說,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對維護治安、安定人心與澄清視聽等有益,故其實毋須隱去被害人姓名。張秀鴛補充,該如何判定是否能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姓名,其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可認定,譬如電視、網路媒體是經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面媒體則依所在地觀傳局等。若擔心報導後將挨罰,也能在報導前先詢問主管機關。※【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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