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干擾新聞、言論自由 第5組推妨害名譽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林志潔(左)30日會後表示,建議微罪除罪化,決議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及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應除罪化,以民事訴訟來處理所造成損害。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6年3月30日 大 中 小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30日召開第3次會議,分組委員林志潔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以及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改由民事處罰即可。第五分組今討論主題為「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針對4個議題進行檢討,包含「反貪腐法制」、「強化追錢制度」、「微罪(著作權法、妨害名譽罪)除罪化」、「偵查管理」。分組委員林志潔表示,妨害名譽在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林志潔說,參考妨害名譽的實證統計,民國103到105共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乎無人受自由刑的處分,可見本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而著作權刑罰部分,林志潔表示,由智慧局的報告可知這議題涉及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之應遵守事項,不適合直接予以除罪,建請另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兼籌並顧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對外經貿之需求,再予回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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