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扣額設限違憲 財政部2年內修法 540萬戶有望受惠
▲高所得者最快2年內經由財政部修法,將可適用執行業務所得制節稅。(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針對林若亞聲請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做出745號解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定額、不能列報必要費用屬違憲,部分行業應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財政部對此表示,將依大法官解釋內容,於2年內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估計540萬薪資所得申報戶有望受惠。過去諸多藝人包括林志玲,都曾挑戰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判定,但可說是個個被擊沉,如今終於出現第1個成功案例,最快在2年內藝人、獨立工作者將有望適用執行業務所得稅制,而不需再死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定額,即納稅義務人現行每人每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2.8萬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12.8萬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A先生2016年度薪資所得有7萬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7萬元,而不是12.8萬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者也不適用。但執行業務所得稅制,可提出單據申報業務所用的車輛、交通票券等去節稅,依據各業務別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例如律師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30%,代表律師賺了100萬元,僅70萬元需要報稅,但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僅12.8萬元,兩者稅制差異也是這次爭議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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