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中職規章增修 球員拒絕被交易視同引退
▲林智勝加盟中信兄弟。(圖/資料照) 大 中 小 中華職棒今天召開球團代表會議,針對多項規章做討論,其中一項針對「未來自由球員補償規定之指定選手補償規定」條例作增修,未來若是被指定的補償球員,不能拒絕交易,若該選手拒絕原屬球的指定,就視同引退。原規定為:「若原球團於聯盟公告新球團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力之選手締結契約後14天內,無法與指定補償選手完成締結契約,或無意願網羅該選手,則該補償選手回歸原屬球團,新球團再支付該選手年度薪資總額之25%。」本次修改則強調,「若該補償選手拒絕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原屬球團指定,並通知聯盟其拒絕意思後,即由聯盟公告成為「任意引退選手」。新球團應改以不指定選手之全額轉隊費補償與原屬球團。」聯盟解釋,過去在這一條例上的說明不夠清楚,因此本次加強了條交易的強制性,選手不得拒絕,須尊重球團的決定。另外還提到,若該補償球員在被新球團接手前已完成合約,則球團必須接受其合約,若還沒有完成,則球團必須與其談薪,且薪資不得低於原合約。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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