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到 銀行信用卡回饋 這些也要納入個人年度所得
▲專家提醒,信用卡除可延後付款,消費者更在乎刷卡回饋,但每種回饋(所得)來源不同,將影響是否計入個人年度所得,民眾可深入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4月進入繳稅季,使用牌照稅率先登場,緊接著5月就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不過,大家知道嗎?銀行回饋部分活動恐將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專家提醒,信用卡除了可以延後付款,消費者更在乎的是刷卡回饋,但每種回饋(所得)來源不同,將影響是否計入個人年度所得,民眾可深入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Money101.com.tw 董事總經理周純如指出,目前銀行常推出的信用卡回饋模式包含刷卡享現金回饋及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推薦好友賺現金、抽獎、加入會員送好禮等,民眾應分辨清楚自己的所得來源是否需繳稅?首先,無須繳稅的為「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Money101.com.tw 說明,因刷卡消費而獲得的刷卡金、紅利點數,進而折免年費、抵減消費款或是兌換禮品,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銀行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的性質,因此無所得問題,像是元大銀行鑽金卡可享海外消費2.2%回饋無上限,匯豐銀行現金回饋卡也有國內消費1.22%無上限,台新銀行@GOGO卡數位通路回饋3.5%,王道銀行簽帳卡享有國內刷卡1.5%無上限,聯邦銀行偶數日2%回饋,卡友都可以放心刷,因消費所獲得的現金回饋、紅利積點、哩程皆不計入所得。有關「辦卡首刷禮」部分,由於持卡人同樣需刷滿指定金額或是不限金額但消費多筆,屬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不算所得。不過,並非所有刷卡金都免稅。Money101.com.tw指出,這次Apple Pay的7家銀行優惠中,僅有富邦綁卡「免消費」就能獲得刷卡金100元,再加上MasterCard加碼50元,這150元就算是綜合所得稅的第十類所得的「其他所得」,若卡友2017年度累計獲得富邦贈品超過1000元,將列入其個人年度所得。至於「加入會員送好禮」同樣也是免消費就獲得回饋,屬於「其他所得」,像是行動支付業者推出加入會員送現金或是綁定銀行帳戶,百元大方送,其中送現金屬「其他所得」,而購物金往後若有使用也會納入「其他所得」。對於因參與「好友推薦活動」所獲得的回饋金、贈品、哩程、點數,同樣屬於「其他所得」。根據財政部解釋,持卡人因推薦朋友辦卡、開戶等所累積積點,用來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推薦與回饋彼此間有對價性質,所以屬於「其他所得」。
▲銀行回饋納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注意事項。因此,像是花旗銀行針對「現金回饋悠遊卡」舉辦好友推薦活動,推薦1人核卡成功,可獲得800元,最多推薦30人可以獲得2萬4000元;台新銀行Richart「好友分享日」推薦1位好友註冊帳戶成功可獲得100元,最多可獲得500元等活動,所獲得的回饋超過1000元就會列入所得。同樣,Money101.com.tw提到,由於參加銀行「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禮品、現金等,也屬於所得中第八類所得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卡友也須認知到若有得獎,應被列報為個人年度所得,而獎項超過2萬元以上(不含),則需自行負擔10%的扣繳稅金。Money101.com.tw 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參與銀行行銷活動所獲得的回饋有可能會讓所得稅率進入下一級距,不過,民眾有應稅所得,繳稅乃國民義務。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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