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開庭 王景玉當庭認錯:不該殺人
▲3月28日犯下內湖殺童案的凶嫌王景玉,今(23日)遭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求處死刑。(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5年3月28日 大 中 小 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凶嫌王景玉出庭表示自己知道做錯了、不該殺人;小燈泡的母親則表示,根據心理鑑定報告,王景玉沒有同理心、沒有病識感,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能審慎考量,防制犯罪,別讓悲劇再發生。內湖女童「小燈泡」當街遭砍殺案,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將凶嫌王景玉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求處極刑。為王景玉進行心理鑑定的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教授陳若璋上月17日開庭時曾指出,王景玉病識感低,且敘述殺女童的過程時語氣平靜,對殺人沒有罪惡感、同理心,認為他再犯風險高。士林地院今日開辯論庭,王景玉當庭表示自己知道做錯了、不該殺人。法官問他殺人原因,王景玉回答因為自己生病了,以為殺人就會有四川女子來找他傳宗接代,結果卻沒有,所以知道自己錯了,法律也規定不能殺人。法官再問他「若無法律規定是否還會殺人?」,王景玉則回答「不行,人家活得好好的,不能殺人。」小燈泡的母親則在庭上表示,從王景玉的鑑定報告及他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他沒有同理心、沒有病識感,法官應審慎考量,怎麼做才能防制犯罪,別讓這樣的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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