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虐待動物刑責加重 吃貓狗最重罰25萬元

▲立法院11日通過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提高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並且禁吃貓、狗肉,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動保法修正通過,讓台灣成為友善動物國度。(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04.11) 大 中 小 立法院11日通過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並且禁吃貓、狗肉,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動保法修正通過,讓台灣成為友善動物國度,再往前邁進一步。王育敏表示,今日通過動保法是最好的生日禮物,提案動保法修正是因為虐待犬貓事件頻傳,之前還甚至發生集團放狗殺街貓事件,僅台北市就有85起檢舉案,顯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有必要提高虐待動物罰則;另外,近年來民眾動保意識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將禁食貓狗肉列入自治條例中,促成本次禁食貓狗肉的修法。王育敏說,未來將會持續關注動保相關的配套修法,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刪除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規定,也希望能盡速協商通過,另外也要求農委會及地方政府針對多元認養、分區短期密集絕育流浪狗政策持續積極推動,打造台灣成為一個更友善動物的環境。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100萬罰金,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200萬元罰金,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500萬元罰金。另對於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則可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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