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分58年還695萬 網友怒批沒誠意

「台大宅王」張彥文殺女友47刀命案,台灣高等法院11日二審宣判,張彥文被依殺人等罪,判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6年4月11日 大 中 小 台大宅王張彥文殺害前女友一案,二審改判他21年半,高等法院另判他每月還1萬元,總計58年才能還完和解金,如果被害女子母親現為50歲,至少要等到108歲才能拿到全部賠償金,法界和多數網友都認為,和解金分期期限太長,張男賠錢賠得太沒誠意。據了解,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雙方以1263萬元和解,張男家屬已先付款450萬元,並付118萬元補償金,其他的695萬元將以每個月付1萬元,共分期57年又11個月才能付清。推測和解金付完時,宅王已經90歲,林母也已高齡108歲。法界表示,林母至少要108歲才能拿到全部賠償金,分期賠償期限太長,覺得張男實在太沒誠意,不合乎人之常情。網友也紛紛表示,「每個月還1萬,被害人爸媽能不能活這麼久,全部拿到錢,都還不一定呢?到時候一定又不了了之了!」、「殺人砍了47刀沒有判死刑,真的好扯。」、「58年還⋯,怎麼不去問銀行肯不肯!」、「賠錢分期那麼長,有夠沒誠意的。」此外,張男從無期徒刑被改判有期徒刑21年半,高院判他能減刑的裁決理由就是被害人家屬願意和解,並已獲賠近半數金額,所以給予輕判,成為他的免死關鍵。越判越輕的結果,就是張男最快關11年就可假釋。原本的無期徒刑,張彥文須關25年才可假釋,二審改判21年半後,等於關11年就可假釋,換句話說,張男能夠提早14年出獄,屆時他才43歲。對此,網友也批評,「乾脆都不要關,判他趕快出來工作,每個月還被害人爸媽10萬元,,還比較實際!」、「11年就能假釋了、那以他台大的學歷,出來工作應該很好找,有工作就有收入,那為什麼每個月還只賠1萬元而已,應該要賠更多錢才對。」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