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小被寡婦收流當女孩子養!還嫁人後洞房才被發現是男兒身!最後下場竟慘不忍睹!

“人妖”一詞最早見於戰國時期著名思想家荀況所著的《荀子·天論》一書:“政令不明,舉錯不時,本事不理,夫是之謂人襖(妖)。”可見“人妖”一詞的原意是指人事上的反常現象。後來人們才將那些女扮男妝、男扮女妝,生理和心里上都發生了嚴重變態的人叫做“人妖”或者“妖人”。 女扮男妝的“人妖”見於《南史·崔慧景傳》。南朝齊朝時,東陽(今安徽天長西北)女子婁逞聰慧過人,才華出眾。她不甘心一輩子圍著鍋台轉,遂“變服詐為丈夫”,走出家門,遍遊公卿。由於她知識淵博,精通圍棋,為人圓滑,有極高的處事能力,頗受公卿們的歡迎,官至揚州“議曹從事”。然而,俗話說得好,紙里包不住火。時間久了,婁逞的女兒身終於被人發現。齊明帝蕭鸞知道後下令罷免了婁逞的官職,讓她返回老家東陽,婁逞這才極不情願地被迫“始作婦人服而去”。《南史》的作者認為婁逞“此人妖也”,而婁逞則認為為自己滿腹經綸,就這樣“還為老嫗,豈不惜哉。”男扮女妝的人妖在曆史上也屢見不鮮,如《明史》記載,明朝嘉靖年間有個女扮男妝、名叫桑羽中的“妖人”。男扮女妝的人妖中最典型的當屬清朝的洪某。據清朝乾隆進士、著名詩人袁枚的《新齊諧》記載,清朝乾隆年間,貴州貴陽有一個姓洪的美男子,5歲時因父母雙亡,被鄰居一姓付的寡婦收養。付寡婦見洪某長相非常漂亮,是個難得的美少年,心中頓生邪念。為了掩人耳目,她對外謊稱洪某是個“女孩兒”。為此,她刻意將洪某打扮成女孩兒的模樣,給洪某留下又黑又長的辮子,並給他纏足,教他學會了刺繡、做針線活等女孩兒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洪某長到十二三歲時,付寡婦即開始讓洪某供其淫樂。洪某17歲那一年,付寡婦因病死亡。按說此時的洪某終於擺脫了惡魔付寡婦,可以恢複男兒裝,開始獨立生活。可惜他雖然是個17歲的大小夥子,但卻像個女人。不說別的,就憑他那雙三寸金蓮能干得了什麼?再說,他除了會刺繡等女孩兒家干的活以外什麼也干不了。因此,沒有了生活依靠的洪某隻好外出“教女子刺繡,行其技於楚、黔兩省”。非常有趣的是,洪某在湖北時,江夏(今武漢武昌)一姓杜的男子見洪某天生麗質,婀娜多姿,竟然對洪某一見鍾情,欲娶洪某為妻。洪某有口難辯,隻好屈從。洞房花燭之夜,杜某方知洪某是個男兒身。惱羞成怒的杜某一氣之下將洪某告到了官府。因為這個案件非常特殊,主管法律的提刑按察使親自查驗洪某的性別,結果發現洪某“其聲妖細,頸無喉結,發垂委地,肌膚玉映,腰圍僅一尺三寸”。洪某的男兒身確定後,在如何為洪某定罪時,因為清朝的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按察使和巡撫發生了意見分歧。巡撫認為洪某男扮女妝,妖言惑眾,應該判他“流放”。而按察使卻堅持認為洪某是個“妖人”,必須處以極刑。洪某對按察使判自己為死罪堅決不服,他認為:“我罪止和奸,蓄發誘人,亦不過刁奸,與律無死罪。”因此,行刑這一天,洪某指著刑場上的斷頭台當眾詛咒說:“3年以後,判我死罪的人必然也要死在這里。”說來也巧,3年後,這位按察使果然因犯罪被誅殺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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