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報報/周梅森續篇《天涼好個秋》將完成

《人民的名義》劇照。 大 中 小 因電視劇火爆而「洛陽紙貴」的反腐小說《人民的名義》的作者周梅森,日前接受採訪時透露,《人民的名義》中核心情節「大風廠股權糾紛」,來自自己在金融投資領域一段慘痛遭遇。該劇續篇《天涼好個秋》很快將完成。根據新華網報導,周梅森是江蘇省作家協會副主席。他曾經在徐州市政府掛職副秘書長,是大陸少有的具有官員政治經歷體驗和金融投資體驗的經歷豐富作家。他對大陸股市的見解和驚人言論,經常在大陸證券界引起軒然大波。「當最高檢找我寫一部反腐作品時,我正身處一場官司之中,非常憤怒。可以說如果沒有這場官司,我就沒法寫這部小說,也沒法完成這部電視劇。」周梅森告訴記者,「只有把人民被腐敗所傷害的痛苦反映出來,才有意義。《人民的名義》這部作品的動力就是切身之痛的官司之中得到的。」據周梅森介紹,2009年自己應某裕糧油集團(下文簡稱「某裕糧油」)老板張某的請求,替張某擔保的一家某寶糧油公司(下文簡稱「某寶糧油」)償還銀行貸款1200萬元,某寶糧油承諾將自己在徐州某農業信用社(後改制為徐州某海銀行)的1200萬股股權轉讓給周梅森。由於當時該信用社正在改製成農商銀行,不能直接轉讓,這筆股權就由某裕糧油代持,雙方也簽訂了協定書。這樣,周梅森就成為該1200萬股的隱名股東。然而,某裕糧油在依據與周梅森的約定將涉案的股權證交給周梅森的情況下,於2013年12月15日惡意登報掛失其股權證。而在沒有按照銀行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公示催告程式的情況下,僅在違規掛失的次日,徐州某海銀行就為某裕糧油公司補辦了股權證,隨即該股被質押。其後,在周梅森多次索要自己應得股權不得的情況下,周梅森將某海銀行和某裕糧油告上了法庭。據大陸法院網公開的2015年江蘇省高院對該案的二審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對周梅森與某裕糧油所簽的案涉股權轉讓協定確認合法有效;但卻駁回了周梅森要求涉案股權辦理股權變更歸其所有的訴求。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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