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處女了!」13歲女偷嚐禁果 男遭判4年徒刑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小美(化名),去年在網路上認識在花蓮經營民宿的彭姓男子,彭男明知小美未成年還與她交往,去年6月他開賓士車載小美到中興橋附近旅館做愛,小美偷嚐禁果後,在日記上寫道「我不是處女了」,小美母親發現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彭男4年徒刑。據了解,13歲的小美去年認識一名彭姓男網友,兩人很快發展成戀人,互稱對方老公、老婆,且彭男也知道小美就讀國中二年級,但他6月間卻開賓士車載小美到中興橋附近旅館發生性行為,7月又到女方家做愛,隔天早上還一起吃早餐。小美偷嚐禁果後,在平板電腦寫日記透露:「跟老公出去、我不是處女了。」小美母親發現拍下照片,向警方報案,但日記內容已遭小美刪除。案件審理期間,彭男否認與小美見面及發生性行為,合議庭調查,彭男去年7月曾打電話給小美,調閱早餐店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美身旁的中年男子髮型和衣著等與彭男特徵吻合,認定小美無誣陷意圖,最後判處彭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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