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揭密~你知道貪官是怎麼被「帶走」的嗎?
你知道貪官是怎麼被「帶走」的嗎? 大 中 小 檢察機關每年都要立案查處一大批腐敗分子,而怎麼把腐敗分子順利『帶走』,是檢察機關必須要面臨的現實問題,也是案件成功偵辦的第一步。
自投羅網根據中新網報導,顧名思義,就是自己跑到檢察機關去的,這在法律上還有一個術語叫『主動投案』。從表面上看,這好像不是被檢察官『帶走』的,但這種類型的到案方式,除了當事人主觀因素很重要外,一般還與檢察機關的辦案力度形成的震懾作用以及法治教育工作相關,屬於透過無形感化而『帶走』的。這類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一般比較好,因為是真誠悔罪,所以到案後會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一般辦理這類案件,辦案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相對較小。
電話邀請說得直白一點就是電話通知。雖然檢察官沒有到現場去把人『帶走』,但是確實是接到檢察官電話才去的,所以也屬於被『帶走』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人身危險性較低的對象,是基層檢察院常見的一種『帶走方式』。這種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如果能主動如實交代,一般還能根據法律定性為『自首』。但也並不是每個接到電話邀請的嫌疑對象到案後,都有這麼良好的表現,有時還要費一番周折,甚至經過較量。
甕中捉鱉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辦公室和住宅是嫌疑對象出入的固定場所,這也為檢察官的伏擊守候提供了具體的目標。上述兩個場所,往往也是腐敗分子藏匿罪證的絕佳場所,如受賄的錢財、物品等,這些都是定案的關鍵證據。到這兩個地方把人現場帶走往往會讓嫌疑對象措手不及,來不及轉移或者消滅涉案的證據。因此檢察官除了到現場把人帶走之外,有需要的情況下還會對這兩個場所進行『起底』搜查。
開會帶走腐敗分子開會被檢察官帶走,是常見於新聞報端的一種到案方式。這種方式一般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嫌疑對象正好在開會,但檢察官出於人性化考慮,等會開完了直接把人帶走,或者與辦會領導聯繫,中場休會把人帶走。所以很多人會發現,有人開會開著開著就不見了,後來才發現已經被檢察官『帶走』了。還有一種就是檢察機關事先與嫌疑對象的上級領導溝通好,通知嫌疑對象來開會,嫌疑對象到達指定地點後,直接被檢察官帶走。這種方式能夠較大降低辦案的安全風險,是常見方式之一。
蹲守追蹤並非每個犯罪嫌疑人到案都是一帆風順的,有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躲避偵查,會選擇隱匿自身行蹤,跟檢察官玩起『躲貓貓』。這就需要檢察官發揮自身聰明才智,透過準確研判各類資訊,將犯罪嫌疑人找到,為防打草驚蛇,這種追蹤一般都是秘密進行。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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