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古代的掃黃規模超大!古人玩好兇...但我想知道評價妓女的《嫖經》有留下嗎?





其實,不僅是在現代,即使是在賣淫合法的古代,也對娼妓業諸多限制,並出現過多次由統治者主導的掃黃行動。



例如每個朝代幾乎都禁止「逼良為娼」,明朝法律就規定:「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者,杖一百」。

明宣宗更是發動了中國第一次大規模掃黃,太平天國時期因為法令嚴苛,甚至使娼妓絕跡。




*宋代禁止官員狎妓 公元前645 年,在徵得齊桓公的同意後,管仲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官辦妓院,名叫「女閭」。

*秦漢以後逐漸形成了「樂戶制度」、「官妓制度」,並伴之出現了所謂的青樓文化。

*唐代是妓業的地位最高的時代。唐代之後,妓女的地位開始下降。

*兩宋,妓業依然是合法的。柳永因為尋花問柳成為著名的偶像詞人。但他也因為這個愛好,而絕於仕途,可見宋代對妓女的看法
 已經走下坡路了。

再之後朝廷都有明確的規定,官員可以讓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如果違反,輕則打幾十大板,重則開除公職,貶為庶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絕對犯忌。

《名公書判清明集》有一判例,南宋時崇安知縣因「日日宴飲,必至達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後被降為縣主簿。即使不是公款消費,如果官員參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會,也要被處分:「諸州主管常平官,預屬縣鎮寨官妓樂及家妓宴會,依監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減。」  

宋代禁止官員狎妓。宋仁宗當皇帝時便規定,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提點刑獄不得召妓,當時的說法是「不得赴妓樂」。四五十年後,趙頊( 宋神宗) 當皇帝時則擴大到整個監司範圍,不僅是提點刑獄,所有監察官員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 天中有一天可以「放鬆」一下,就是趙頊過生日那天的「聖節」。時人詩句中所謂「共君今夜不須睡,未到曉鐘猶是春」,說的就是聖節之夜的情形。



明宣宗發動大規模掃黃 明朝初至中葉娼妓業尤為發達。

許多達官顯貴不問朝政國事,沉溺於歌舞昇平、燈紅酒綠之中; 名流賢達狎妓冶遊、尋歡作樂。後來,還出現了研究、評價妓女的《嫖經》,成為當時的狎妓指南。當時妓女滿佈天下,大都會有數以千計之多,就是窮鄉僻壤,也不乏其人。 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 年秋天,30 歲的明宣宗朱瞻基對這種社會現象受夠了。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長子,生於建文元年( 公元1399 年) ,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他稱帝時,國家政綱鬆弛,官員日益腐敗淫逸,終日紙醉金迷,縱情享樂。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終於無法忍受滿朝文武的生活作風日益敗壞,決定在全國裁汰官妓,嚴肅法紀,阻止帝國官員們沉溺於腐朽荒淫的私生活。



清代開始「法律禁娼」  清代的禁娼可以說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掃黃」的聲勢很大,一時頗有效果。
以當時全國著名的「紅燈城市」揚州為例,當時的性工作者便很緊張。揚州自隋唐起性產業便十分發達,雖然朝廷「掃黃」,但娼妓並未能禁絕,「私窠子」、「半月門」、「揚濱」、「船娘」這類暗、私娼繼續活動。這些性工作者對「掃黃」信息很靈通,風聲一緊,她們便「集體消失」。

清初文人吳綺在《揚州鼓吹詞》序中是這樣說的:「一逢禁令,轍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清初依明製,在京城設教坊司。但順治皇帝曾兩次裁減教坊女樂,宮中搞活動時,培訓48 名太監替代樂妓。順治皇帝在首次娼後,便選出48 名太監替代樂妓歌女


順治八年(公元1651 年) ,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樂,開始禁娼,從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運動」


順治十六年( 公元1659 年) ,接裁革女樂。 康熙皇帝繼承了順治禁娼政策,十二年( 公元1673 年) 復令重申禁娼,十九年( 公元1680 年) 頒布的律例上明文規定:「夥眾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康熙年間,清廷還禁止京城內演唱秧歌,不許秧歌藝人逗留京城。還頒詔禁止刊賣淫詞艷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戲。康熙四十八年,敕各地官員,嚴禁地方的「千百成群、男女混雜」的群體性娛樂活動,嚴禁印刷出版淫詞小說。


還有,北京內城不許開設戲館的禁令,也是康熙年間頒布的。 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官員嫖妓在製度上被明令禁止的。嘉慶皇帝進一步加大對賣淫嫖娼的處罰力度。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 年) 修訂的《大清律》規定:「京城內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日月經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不論如何逼太監替代樂妓歌女,讓我不得不懷疑皇上的性向
本帖最後由 hulanlan 於 2015-12-22 17:13 編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