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行房先付錢」陸籍配偶酸夫窮 男訴請離婚休妻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2015年2月與大陸籍女子登記結婚,不料婚後妻子告訴他,要行房就要付錢,加上妻子疑似外遇,許男得不到家庭溫暖,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2日判准兩人離婚。許男表示,去年2月與鄧姓妻子登記結婚,才結婚一個月,鄧女就與夫家相處不睦,要求幫出去自立門戶,許男為了維持家庭和樂,同意與鄧女搬離汐止住處,在外租屋。但夫妻倆爭執未見好轉,許男屢遭妻子言語羞辱,還說曾看新聞報導,「丈夫想與妻子行房需先付錢」為由,不斷向許男要錢。8月鄧女又謊稱要回大陸,但卻與另名男子私會,11月許男受不了,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鄧女離家近1年音訊全無,加上兩人婚後互動少、無感情基礎,鄧女也未想修復這段婚姻,判准許、鄧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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