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被告性侵13歲幼女 反控恐嚇遭檢方打臉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朋友13歲幼女。(圖/翻攝自《鏡周刊》) 大 中 小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日前驚爆性侵,從2014年開始對女童伸出狼爪,直到13歲受害女童淚崩自殘事件才曝光,全案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鄭家堯否認犯行,反控女童父親借錢不還遭追討惱羞成怒,因此反控恐嚇、誣告等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後,認為少女父親並無使用暴力威嚇鄭男,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少女父母表示,與鄭家堯是在自行車店認識,原本常常相約騎車出遊,也常聚會吃飯,感情深厚。但從2014年開始,鄭男就對女兒伸出狼爪,使女兒出現自殘、痛哭等狀況,當時不知女兒遭到性侵,直到學校老師通報才得知。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朋友13歲幼女。(圖/翻攝自鏡周刊)鄭家堯反控女童父親借錢不還遭追討惱羞成怒,竟羅織性侵罪名陷害。他指出今年5月15日女童父親對他怒吼:「你怎麼可以四處去告訴大家我跟你借錢,你是個小人,我會讓你好看,你會有報應的!」還用腳踏車逼近他,讓他感到十分畏懼。事後女童父親還向他們的共同好友:「鄭家堯損害我的名譽,讓我十分沒有面子,我要告鄭妨害性自主我女兒,叫鄭家堯小心一點,不要跟他當朋友!」少女父親於偵訊時供稱,因共同友人的女兒跟自己女兒年紀相仿,因此是出於提醒,要友人小心,並無恐嚇威脅鄭家堯的意思。該名友人表示,聽聞鄭家堯性侵事件時相當震驚,少女父親並無恐嚇意味,只是想提醒車友注意。士林地檢署訊後認為,鄭家堯無法證明少女父親用腳踏車逼近威脅,且少女父親的言語並無恐嚇危害其生命安全,因此依恐嚇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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