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多次逾限 監察院糾正苗栗縣政府、財政部

▲由於苗栗縣政府截至2014年底,各項負債及待付款項合計高達新台幣648億元,不僅無法如期支付相關工程款,也影響員工薪資正常支付,嚴重排擠社福支出,甚至讓退休公教人員憂心無法領取到退休金;監察院2 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高鳳仙之提案,對苗栗縣政府、財政部提出糾正。(資料照片/記者邱明玉攝) 大 中 小 由於苗栗縣政府截至2014年底,各項負債及待付款項合計高達新台幣648億元,不僅無法如期支付相關工程款,也影響員工薪資正常支付,嚴重排擠社福支出,甚至讓退休公教人員憂心無法領取到退休金;監察院2 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高鳳仙之提案,對苗栗縣政府、財政部提出糾正。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在2006年時短期公共債務比例高達31.55%、已超過債限,但在2011年11月時公共債務餘額攀升至377.69億元,短期債務比例更是高達33.74%,已再次逾限。監察院指出,行政院雖曾於2012年7月去函,要求苗栗縣政府不得超過2012年6月底公債餘額399.23億元,但公債餘額卻在2012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到了2013年底甚至增加為401.59億元,2014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長、短期債務比例高達62.83﹪、58.16%,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苗栗縣政府還違反逾債限不得舉借的規定,這同樣也違背行政院提出的附帶要求。監察院進一步說明,苗栗縣政府為彌平歲出入預算短差金額,違法以虛列補助收入填補預算收支短差,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函請改善仍未依示辦理,該府2007年至2014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逾限後,雖經提出債務改善計畫,惟並未依核定內容執行,辦理追加預算金額遠高於核定金額達46.43億元,歲出保留數2.15億元業經審定刪除,仍予認列,計入計算債限之分母金額,及操弄會計科目隱匿公共債務餘額30.24億元,以規避債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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