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規眉角多 學校重大建案竟讓校長扛責?
▲市議員萬美玲認為不該讓非專業的校長承受建案壓力。(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大 中 小 由於依據建築法規,活動中心的建設必須搭配足夠定量的停車空間,無奈學校設置活動中心等大型建案時,因申請建築執照需要,不得不挪用運動場作為停車場,對於這種怪象,市議員萬美玲認為市府應該參考五都作法,盡速改善。萬美玲指出,桃園市各大學校都存在一個怪象,由於學校的校長本業專才都是教育出身,對於建築的相關法規與設計案都缺乏理解,因此重大建案的申請往往會無所適從,甚至背負著很大的壓力。
萬美玲表示,以桃園某處學校的籃球場為例,上面畫滿了50個汽車停車格,但實際上如果要停車,還必須劃過草皮,並要注意師生是否在運動場上。但之所以如此,是為了興建活動中心,依照法令需要停車空間,建築師任意規劃於籃球場上,應付申請執照之用,申請到執照後,再予塗消。萬美玲解釋,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問題,建築師可以辯稱已有告知校方,是校方願意挪用空間;而建管處的人也可表示,並無規定籃球場不能用來停車,有看到停車格即能核可過關,最後承擔責任的都是學校校長。萬美玲建議,桃園市應該可以參考其他五都,各級學校台北市只要500萬以上即可交由聯合發包中心發包;台中市1千萬以上則由工程建設局代為發包;高雄上3千萬以上由工務局發包,新北、台南等都有相關機制,市府可規劃相關統籌單位,以協助各級學校。市長鄭文燦表示,學校建物理當不需要過多停車位,此點需要在法令上重新檢討合理性;聯合發包中心的成立,也會與各校長會談研擬相關機制,盡量替學校校長減壓。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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