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算數的問題

你知道嗎?當你把車停在路邊停車格裡,如果你把車開走後沒去把那個30元(比較好算)的停車費去便利店繳掉的話。你知道嗎?隔一段時間你最高要繳多少錢,答案是被罰到300元,如果以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話,300元減掉30元等於270元,這270元就等於是利息,所以計算式是30乘以百分之五乘以x年等於270,x等於270除以1.5等於180(年)。如果你一次30張沒繳的話等於5400年。所以別小看本金30元。要繳5400年的利息才能完事結案。原來胖子的臉是打腫的。
另外大家還要小心,欠勞退費滯納金最高到一倍,欠繳通違章最高也是一倍,欠營業稅除了滯納金最高也罰一倍。你知道嗎?如果你的車前年沒開沒繳強制保險費,你知道罰幾倍嗎?答案是將近五倍,2400元的罰滿到1000元。
台灣的公民們你們覺得滯納金跟罰款能這麼高嗎?是不是應該設定在本金的一個比例定額,譬如說本金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說欠一百元最多本金加罰款最多就是130元。這樣才合理,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
台灣執政加油!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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