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日記「破了」 揪健教老師車震國三女





新北市某國中已婚的王姓代課老師,去年9月跟15歲女學生發展畸戀,王男常在放學後,開車載她前去偏僻的停車處,除在車上親吻、擁抱,還對少女猥褻、指姦、甚至使用按摩棒,或要求少女替他口交,由於女學生每次都將親密過程寫在日記中,不僅提及「親」、「抱抱」,還寫下「破了」,家屬驚覺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考量王男認罪,已賠償家屬達成和解,今依對未滿16歲性交罪判處1年,另對未滿16歲猥褻罪也判處1年,但可36萬5000元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也須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王男(28歲)原在學校教導健康教育、童軍等課程,去年9月起,卻跟受害女學生(15歲)發生師生戀,7度下課開車載她,前去板橋區較為偏僻的停車地點,2人就在車輛後座擁抱、親吻,王男並順勢猥褻女學生胸部及下體。

去年11月初,王男在車上對女學生指交,月中及月底,除指交外,甚至進一步要女學生替他口交,還曾用按摩棒猥褻女學生。由於女學生告訴校內友人,有和老師在車上「偷偷來」,兩人畸戀因而輾轉傳入其他老師耳裡,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接獲檢舉,女學生父母親才得知,並找到女兒日記,發現裡面提及「破了」、「親」、「抱抱」等露骨字眼,憤而報警提告。



檢方發現,女學生將每次過程記錄在日記內,以「Y」代號稱呼王男,使用「親親」、「抱」、「初吻」等字眼,其中一次還寫下「破了」。王男到案坦承犯行,強調是兩情相悅,但也表示後悔,女學生則堅稱愛著老師,更替老師求情。

新北地院開庭時,法官審酌王男認罪,也已與女學生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獲得原諒,7次猥褻部分,共判處1年,可用36萬5000元易科罰金,3次性侵也共判處1年,皆緩刑2年須保護管束;全案尚可上訴。事發後,王男已離職。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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