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8年只嘿咻幾次 原因竟是妻子不讓丈夫看著做…





示意圖

林姓女子不滿林姓丈夫長期拒絕嘿咻,提告請求離婚。士林地院認為,不得以性生活頻率低,認定林男拒絕性行為,駁回離婚之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林女指兩人結婚8年來,嘿咻次數寥寥可數;林男反駁,指每次盯著林女身體時,她都會說「轉過頭,不要看」,澆熄他的性致。判決指出,夫妻間性生活次數,受到性慾高低、身體健康等因素影響,不得以頻率低,就認為是林男拒絕性行為,2人無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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