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移民唆使13歲女獻身富二代 無良母判囚一年
.mobileyad{display:none;}.desktopyad{padding:10px 0!important;}@media only screen and (max-width: 1000px) {.mobileyad{display:block!important;}.desktopyad{display:none;}}
大陸移居香港的婦人承認唆使13歲親生女兒賣身富二代,婦人男友則涉嫌非禮及恐嚇要強姦女事主,案件今日於區院續審,其中母親早前認罪,今日被判囚一年;而男被告則罪名不成立,但告誡他類似的說話及動作不可再做,否則只會自招麻煩。法官判刑時告誡女被告,其與女兒的關係已破裂,非朝夕可以修補,又指難以想像同住親母會向女兒提出與別人性交的要求。代表律師求情指,女被告出身農村,父母已相繼離世,在前任婚姻誕下女兒後患有躁狂症及思覺失調,曾在國內想過以鐵線殺死女兒後再自殺,其前夫最後助她來港定居並接受治療。女被告長年生活在幻覺中,經常聽到有壞人的聲音,這些幻覺令被告的人生、價值觀扭曲,以致她不現實地認為人生應該有精彩片段,否則便枉過,故被告不希望女兒會如自己一般。律師續指,女被告犯事非為自己的經濟得益,她因扭曲的價值觀及病態的信念,希望女可結識富二代,過精彩人生,為此被告著力鋪路予女兒,曾試過在女兒5歲時,讓女兒拍廣告。辯方亦在庭上呈上女兒及前夫所撰的求情信,女兒在信中表示雖然仍“嬲”母親,但亦擔心她會因而被重判,前夫則後悔沒有及早接走女兒。案情指,女被告聲稱為了令13歲親生女“人生變得較好”,教唆女兒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她更提出讓同居男友跟女兒“直接做”,藉以教導女兒如何性交,但女兒一口拒絕,她則斥女兒有錢不賺是“戇居”。而男被告則疑在她縱容下多次騷擾事主,包括涉嫌聲稱要在她16歲時強姦她及掀開她裙子和要求吻她。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