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就被判刑22個月發表聲明:
台灣藝人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新台幣(約人民幣662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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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心裡苦,寶寶不說~今日,吳宗憲在機場后機時發表聲明,稱媒體噬血,並表態說這些打擊並不算什麼,全文如下: 今天,在機場等飛機的時刻,讓我有時間好好的沉思這三天來的新聞事件。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大家說明這件事,是宗憲以為在2013/12/27那天,已經說明得夠清楚了!但是我忘了,媒體是噬血的,明知道這是被朋友連累的官司,也在三年前就結案,好笑的是我連銀行都沒有去過,怎麼掏空人家的公司?也沒有任何人受害,我更沒有因為這個案子得到一分一毫,台灣的法官也擺明了確認我沒有任何的犯罪行為,更沒有犯罪所得和犯罪證據;卻要被公然羞辱到這樣的地步,這就是所謂的司法公正?這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因為犯罪行為人,是我三十幾年的老朋友!當時因為不想再為這件事,冒着被限制出境的麻煩,所以為了工作,選擇放棄上訴。這幾天會再度被拿出來討論,正是因為三年當中有其他人繼續上訴,在最近經最高法院判決結案。那些人都不是名人,當然媒體不會去聚焦,轉而將焦點聚集在我身上。宗憲一直認為只要大家都還愛聽我唱歌,愛看我主持,對我來講,這一些打擊都不算什麼!謝謝今天的暴雨,讓我有時間靜下來好好思考,也謝謝大家對我的關心與支持,愛你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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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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