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600億的男人」王又曾連環車禍! 他活到89歲一生吃香喝辣
還記得王又曾嗎?他掏光力霸集團、潛逃美國多年,害慘了多少台灣人!
沒想到他29日在美國發生重大車禍身亡,讓許多人直呼老天有眼!
王又曾搭乘太太王金世英開的車,在10號高速公路上出車禍,一共5台車追撞,王又曾夫婦的車是第3台。
當時他被夾在中間無路可逃,車禍後起火燒成灰碳,王又曾當場昏迷被太太拖出車外,但急救後宣告不治。
當時王又曾掏光力霸集團,本案被稱為「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檢方全案共起訴107人,將王又曾求刑30年,罰款17.1億元,但多年來王又曾始終沒被美國或中國政府引渡回台,讓許多人氣得牙癢癢。
王又曾生平 從學徒成經濟罪犯
王又曾1927年出生於湖南長沙,十幾歲時投靠舅舅的百貨店當學徒。18歲從事日用品、棉紗批發。
1949年,王又曾隨國民黨赴台,據傳當時已有二百兩黃金的資產。到台後,資助一百兩黃金借朋友,用於經營毛巾生意後由於朋友經營不善倒閉,由王又曾接手。
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當時翁大銘年僅27歲,因不敵王又曾的勢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兩家公司的經營權。從此王又曾迅速擴充事業版圖,1982年開設力霸百貨,1986年成立力霸飯店,1992年政府開放新銀行執照,王又曾立刻開設中華銀行,接著買下友聯產險等金融周邊事業。
他隨著國共內戰戰敗的中華民國政府逃難來到台灣,逐漸在台灣發跡。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投資毛巾廠,並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
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演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2000年間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7年1月,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金融風波,遭國民黨開除他與妻子黨籍。
力霸掏空案事件始末
案發前,王又曾突然以旗下企業的名義向中華銀行貸款8億元台幣,然後又迅速將資金匯出台灣,因此中華民國政府懷疑他是有預謀地進行。根據中華民國政府掌握的情況,提供8億元貸款的是中華銀行台北仁愛分行,仁愛分行撥付8億元後,資金隨即被轉出。
據力霸員工透露,王又曾與第四個妻子的行程安排甚至沒有通過公司秘書,顯得相當不尋常。而王的兒子王令僑先是表示父母回湖南老家修祖墳養病,後又改口說在上海醫院。
不過,有上海台商爆料指出,王又曾其實是跑到上海百樂門舞廳逍遙。台商說,他親眼看見王又曾穿著黑色西裝,帶著王金世英一起去百樂門,同一些朋友吃吃喝喝很愉快的樣子,完全看不出王又曾生病。最新的消息是,王又曾離開上海前往美國,而中華民國政府面發出了追緝。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
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撤銷。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
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但在2007年8月台北時間8日早上釋放;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
該還的總是要還,否則連天也不能容忍啊!分享出去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吧!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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