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蟻」定要堅守!拒絕買賣外來種螞蟻保護台灣生態
▲紅火蟻生態隱憂 殷鑑不遠。(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大 中 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邇來,媒體報導有不肖業者,透過特定社群軟體,私自販售未經核准輸入之「外來種」螞蟻,恐將嚴重影響我國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防檢局並表示,自國外輸入寵物用螞蟻及其它活昆蟲,須經風險評估,尚未完成評估並確定非屬有害生物前,不得輸入。希望民眾建立正確的生態觀念,嚴正拒絕外來蟻種買賣行為。螞蟻為蟻科(Formicidae)昆蟲,全世界超過1萬種以上,屬群聚性的昆蟲,體積小、繁殖力強且極易溢散,很容易伴隨貨品貿易入侵至其它領地,更遑論以寵物繁殖為目的,猶如為生態環境埋下1枚不定時炸彈。舉例來說,美國與澳大利亞因受原產南美洲之紅火蟻侵入,迄今,每年需耗費數億至數十億之經費進行防治與宣導作業,投入人力更是不計其數。我國於2003年遭受紅火蟻入侵後,投入為數可觀之防治經費與人力,避免該外來蟻種對生態環境之破壞。為此,防檢局積極強化輸入產品之檢疫作業,除多次自國外輸入之木材類產品截獲巨山蟻屬、毛山蟻屬、木匠蟻屬及舉尾蟻屬等外來蟻種外,更配合海關攔截採快遞匿藏及虛報方式闖關之各式「外來種」螞蟻,積極防杜其入侵,避免我國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遭受浩劫。依據防檢局主管之「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及林務局主管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7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倘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輸入有害生物或外來種野生動物,經查獲屬實,將依涉嫌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第1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前開罰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處分;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7條第1項者,則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與林務局將配合相關單位,積極查緝違法私運之外來種螞蟻及其它活動植物,維護我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之健全,同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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