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姦殺女友2死命案 最高院今撤死刑

▲姦殺女友並殺害其母親的黃姓男子,今(25日)最高院表示前審無審酌黃男是否符合《兩公約》判死標準,因此撤回死刑。(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2013年,新北市三重一名23歲的黃姓現役軍人,冷血用童軍繩絞殺女友和其母親一案,法院一、二審均認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死刑。然而最高法院認為,前審皆無審酌黃男是否符合《兩公約》所謂最嚴重犯行的判死標準,今(25日)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黃男在與王女交往期間,盜領她存款20萬元,分手後王女向其索討,黃男竟戴頭套潛入王女家中,用童軍繩殘忍絞殺王母後,埋伏等王女回家,在王母屍體隔壁房內逼她打完「分手砲」,再將她勒斃。法院一、二審均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死刑。然而今最高法院卻持不同看法,表示前審皆沒有審酌黃男是否符合《兩公約》所謂最嚴重犯行的判死標準,兩公約所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同時高院表示前審亦未說明,黃男殺害王母犯行的量刑理由,於是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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