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拉夜店大火9死12傷 老闆判刑5年4月確定
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奪走9條人命,罹難者家屬當時從台中殯儀館出發,在法師的引導下,前往火災現場招魂。(圖/中央社) 大 中 小 2011年,台中市阿拉夜店(ALA PUB)發生舞者表演火舞,卻不慎引燃天花板泡棉的大火事件,當年造成9死12傷的慘劇,夜店負責人王銘哲被控違反建築物法規致人於死等罪,最高法院今(18日)判他5年4月定讞。判決指出,阿拉夜店自1999年起開始營業,店內1、2樓皆沒有窗戶,且使用易燃、老舊的隔音泡棉作為天花板、牆壁材質,未設置緊急出口,這些均違反建築法規。2008年間,阿拉夜店一度因審核不過遭勒令停業,當時負責公共安全稽查的市府僱員張尚義趁機索賄5000元,讓不符公安規定的阿拉夜店恢復營業。最高法院日前將火舞的舞者朱傳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6月,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股長林隆安,後來被查出曾偽造文書替阿拉店護航,台中地院日前將他判刑1年10月。可上訴。台中市府都發處前僱員張尚義,則因索賄5000元,被依收賄等罪判刑4年定讞。夜店負責人王銘哲被控違反建築物法規致人於死等罪,最高法院今(18日)判他5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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