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噁男利用當志工機會性侵小五女童,當大家知道他還給了女童「這個東西」後都痛罵真是禽獸!

還在成長階段中的少女難免都有情竇初開的懵懂時刻,對於什麼是喜歡、什麼是愛還沒有能力分辨,有心人往往趁著這個機會對少女伸出魔掌,誘騙女童發生性行為;但這是愛嗎?在年齡和雙方社會經驗及權勢極度不對等的情形下,仰慕、甚至懼怕往往才是變質關係的主軸。一起來看看最近發生在北部某國小的事件。
 






▼去年2月13日西洋情人節前,當時正就讀國二的被害少女無意間在聊天中對男同學吐露四年前讀國小五年級時和學校一名擔任志工的已婚葉姓男子發生性關係,經男同學向學校老師通報,事情才東窗事發。








 
四年前葉男利用擔任學校臨時志工的機會接近家境特別,當時年僅小五的被害少女,並時常利用關懷名義約少女見面談心。一次放學後,葉男約少女在學校圖書館見面,並利用書櫃遮掩門外視線,與少女在圖書館內地板上發生性關係。
自此之後,葉男食髓知味,常在校內倉庫、韻律教室等無人處,甚至利用其妻外出時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關係;少女上國中後,仍時常回母校與葉男幽會。
去年2月13日,當時已升國二的被害少女和同學聊天時無意間提及此事,該名男同學立即向學校老師通報,事情才曝光。法官審理期間詢問葉男與少女發生幾次性行為,葉男竟毫不在乎地說:「太多次了,如果她說有(指被害少女),那就是有。」
 






▼少女則篤定表示葉男第一次就與她發生實際性行為,且均未戴套,事後還拿避孕藥給她吃。一審法官依30個與未滿14歲兒童性交罪,且案發後葉男允諾賠償100萬卻遲未繳付,將葉男合併判刑9年。全案經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於2016年7月15日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新聞曝光後,葉男利用少女懵懂無知,誘騙其發生性關係的無恥行徑引起公憤,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種人渣應該判宮刑」、「性侵未成年少女或少男,不管願不願意都是殘害國家幼苗」…分享出去,多關懷家中的兒童與青少年,在成長階段中給予陪伴和支持,別再讓有心人有可乘之機。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