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 19歲男孩姦殺11歲小姑娘 14歲時就曾殺害過一4歲男童
1月19日11時許,廣州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韋涌村抓獲涉嫌殺害女孩陳某的嫌疑人韋某(男,19歲,廣西人)。 經審訊,韋某初步供述殺害陳某的作案事實。
今年1月,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韋涌村一名11歲的小女孩陳某莫在上學途中遭姦殺,兇手韋進木只有19歲。 廣州檢方7月8日下午發布消息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在廣州市番禺區性侵併殺害11歲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韋進木,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年紀輕輕竟前科累累
起訴書指控,2016年1月18日,被告人韋進木在廣州市番禺區一高架橋底,對被害人陳某(未成年)實施強姦並殺害。 據查,被告人韋進木曾於2010年在廣西老家涉嫌殺害一名4歲男童,但因未滿14歲未被追究刑責。 14歲時故意殺害一名6歲女童未遂,被判6年有期徒刑;2015年11月刑滿釋放。
今年1月18日,韋進木在番禺石壁街韋涌村附近的高速公路高架橋底道路處,將獨自一人上學的11歲小女孩陳某強行抱進路邊草叢,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其死亡,隨後實施了性侵。 2月2日,番禺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韋進木。
1月18日14時許,女孩陳某(女,11歲,番禺人)在上學途中失蹤。 當晚21時50分許,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韋涌村廣明高速高架橋底發現陳某屍體,死因有可疑。
專家熱議入刑年齡
7月7日,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和北京師範大學刑科院在北京召開「刑事責任年齡圓桌討論會」,多數專家主張「理性看待刑事責任年齡」,也有專家持相反的觀點,建議附條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律師在會上提到上述案件,認為過於強調對未成年人侵害人的保護,而忽視了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護。 他建議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可以「附條件降低」,包括嚴重暴力犯罪的累犯應剝奪刑事責任豁免權,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與擴充入刑的犯罪行為;三人以上聚眾犯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嚴重損害身心健康(如輪姦),刑事責任年齡應降低到12歲;通過從輕或減輕處罰以及附條件不起訴來體現對涉案未成年人的保護; 從嚴重不良行為到刑罰之間需要有緩衝制度的設置;加大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案發現場
被害女童
記者從現場目擊者了解到,11時30分左右,一穿著棉拖鞋的男子騎著自行車路過現場,可能是被現場的便衣警察認出,忽然掉頭往回行駛,此時數名便衣警察一擁而上,在離現場約幾十米外的拐角處將其抓獲。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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