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聲浪起! 廢死聯盟聲明: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女童割喉案發生後,大部分民眾認為死刑有存在的必要性,並且把矛頭對準廢死聯盟,認為他們毫無同理心,只會出一張嘴。廢死聯盟今天發表聲明表示,死刑只是一切來不及的出口和藉口。在這樣令人心痛的時候,台灣人民別無選擇,只能一起面對,共同找出度過這些社會危機的方式。



原文如下:

和所有人一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是小女孩的爸爸、小男孩的媽媽,也是小男孩小女孩的阿姨和叔叔。我們常帶著孩子一起參與各項社會議題和活動,因為大家都希望孩子在一個公平正義、安全的社會中成長。因此,在得知再次發生孩童割喉案的當下,我們和所有台灣民眾的反應一樣,感到悲傷、焦慮、氣憤、無助,也同樣感到心痛與不解,在夜裡緊緊抱住自己的孩子,害怕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傷害我們最愛的親人。但是,悲痛之餘,我們更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以及,我們到底能做什麼來讓社會更安全?
很抱歉,廢死聯盟不想在這個悲痛的時候配合媒體的期待和新聞節奏立即回應而傷害被害人家屬,甚至造成社會對立和誤解,就算是在發表這份新聞稿的現在,我們仍像在黑暗中摸索光明,只能試圖看到一些現象。

大家都害怕恐怖的案件會繼續發生,同時也感覺到事件發生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頻繁。在這個時刻我們無意挑起死刑存廢的論戰,因為台灣尚未廢除死刑且持續地執行死刑,執行死刑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企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答將會徒勞無功。

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從湯姆熊案到北捷案,廢死聯盟一再地呼籲,「期待大家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唯有理解這些犯罪、找出犯罪成因才能預防犯罪,而不是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北投案就是放任政府卸責的結果。

九零年代以來,日本發生多起無差別殺人或傷害事件,因此,日本法務省曾經於2013年提出一份「無差別殺人事件相關研究(無差別殺傷事犯に関する研究) 」,分析2000年以來52起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背景及犯罪內容特點,試圖描述這樣的現象並提出防止的方法。我們或許能從其中得到一些警示和啟發,但最終台灣必須要針對無差別殺人做出自己的研究和理解,法務部責無旁貸。

廢死聯盟在日本留學的成員協助翻譯了部分報告,在此我們摘要一些內容:
「無差別殺人犯行的加害者大多數為無前科且較年輕之人。再者,以犯案動機來看,『自殺或希望被判死刑』類型及『對殺人產生興趣、有殺人欲望』類型且年紀較輕者為多。」
「無差別殺傷事件的犯人,大多有某種精神障礙,特別是曾有被診斷為人格障礙之經歷者占大多數,……,可由此推知該種精神障礙與無差別殺傷事件的發生有關連性。」
「整體來說,犯案者多數沒有活躍的人際關係,在孤立的狀態中過著窮困的生活。而如此的生活狀況,可認為是使無差別殺傷事件犯案者產生閉塞感及不滿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報告的最後,也提出了具體建議:
「欲防止無差別殺傷事件,防止孤立有很重要的意義。」
「創造能夠使國民參與各種社會活動的環境,也就是『立身之地』與『出頭的機會』。這些創造『立身之地』及『出頭的機會』的各種方針,進一步也能夠對無差別殺傷事件的防止有所助益。」

不過,台灣精神科醫師吳易澄也一再提醒「當悲劇發生,我們悲不可抑,怒不可止,只是人性複雜,我們難以解釋,只好將這種惡給做了一個武斷的歸類,並且尋求一種當無法測透人性時而焦慮時的解決方案,以償命的代價,將惡者徹底地驅逐。」

讓人民有立身之地

在法制上馬英九總統雖然簽署兩公約,兩公約已經於2009年國內法化,但實踐上他並未致力於落實兩公約中所涵蓋的人權保障。目前的台灣政府至今並未有任何的具體措施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的死刑執行更是年年增加。發生北投割喉案,有人歸咎於總統馬英九推動廢死,在此我們必須要還馬總統一個「清白」,因為他並未推動廢除死刑。

此外,讓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基於這些理由,我們不願在這個時刻辯論死刑存廢,而是要以台灣公民的身份請問馬總統:「為什麼在您的執政之下,讓人民有『立身之地』與『出頭的機會』竟是這樣的困難?」
而或許這才是無差別殺人事件頻繁發生的原因之一。

我們一起面對

「當我們凝視暴力,我們必須停止以施暴者的邏輯來回應暴力。冷靜下來,把多餘的標籤撕下,才能阻止任何人成為不在乎一死而施暴的人。 」

不少悲憤的民眾詛咒廢死聯盟成員的孩子和至親受到同樣的傷害,但是,我們太瞭解死刑制度的問題,因此支持廢死,而且我們知道死刑無法阻止這樣的悲劇,死刑只會吸引對自己人生絕望的人鋌而走險,造成更危險的結果。因此,我們才會呼籲這個一事無成只肯為我們殺人的政府儘快建立社會防護機制,死刑只是一切來不及的出口和藉口。在這樣令人心痛的時候,台灣人民別無選擇,只能一起面對,共同找出度過這些社會危機的方式。



小魚兒覺得那些可以對手無寸鐵的小孩痛下殺手的禽獸,沒資格說什麼人權。


本帖最後由 miffy5042 於 2015-6-1 17:22 編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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