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約上14歲少女 男子靠做「這件事」獲緩刑



▲20歲鄭男與14歲小女友發生關係被告。示意圖。

約砲14歲少女,所幸「有戴套」,法官給予緩刑。

20歲鄭姓青年約砲未滿14歲的小女友,少女因事後行為異常被學校老師查覺,少女家長得知後氣得向鄭男提告,法官認為鄭男年輕氣盛,一時難以克制,幸有戴上保險套,避免傷害擴大 ,加上犯後積極與家屬和解,予以緩刑機會。

鄭男1年多前與結識不久的國二小女友出遊後,相約到住處發生啪啪啪關係,學校老師事後查覺少女行為異常,追問之下才得知內情,遂通報相關單位並啟動輔導機制,鄭男與未滿14歲少女X交,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女雙方為朋友關係,因難以克制情慾發生關係,所幸過程中鄭男有戴上保險套,將傷害降低,事後取得少女原諒,並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衡量全案情狀,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須另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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