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猖獗原來是知名百貨公司助紂為虐,想故技重施卻踢到鐵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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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奧客:
#6167

Hi,我是某39元百貨的店員
文章非常長,請大家耐心地看完
拜託拜託

11/7的晚上,剛剛好我站在收銀
突然有個太太從外面氣沖沖的衝進來,直接無視後面排隊的人潮插隊
口氣很兇的跟我說:
小姐,我買錯了,我要退錢!

當下我就跟她說:小姐不好意思,我們公司規定只能換貨,不能退款。要不要東西先幫你放櫃臺,你可以先上去挑其它你需要的東西。

她就開始非常大聲的說:
為什麼我不能退!你知不知道7天鑑賞期啊!我就是要退!

聽到7天鑑賞期,我整個血壓開始升高了,但還是要壓住氣地說:
小姐,7天鑑賞期不適用於實體店面,只能套用在網購或電視購物喔。還是說你有需要相關的法規嗎?我這邊有消保法的全文,可以陪你一條一條確認。

那太太也不知道到底怎麼了,更火大的說:
人家百貨公司、新光三越都讓我退錢,你這什麼公司!78元也不讓我退錢!



由於當下排隊人潮真的很多,而且那太太又是插隊進來的,我也不好意思讓後面乖乖排隊的客人等太久,於是我就請副店長下來處理;當然我也全程在旁邊,一邊結帳一邊偷聽那太太跟副店長的對話科科


副店長下來的時候,那太太又像鬼打牆一樣地說:
我買錯了,我要退錢!她(就是我)竟然不讓我退錢!

副店長說:
小姐,真的很不好意思。我們公司規定就是只能換貨,不能退款給您。因為並不是我們的東西有瑕疵,而是因為您單方面的衝動消費,所以這部份我們沒辦法退款給您,很抱歉。

太太再度鬼打牆:
新光三越的小姐被我這樣一兇就讓我退錢了!你們這爛公司什麼爛規定!上面不是寫著個人用品不能退換嗎?!我買這個按摩器又不是個人用品!為什麼我不能退!
(好我承認,我聽到按摩器不是個人用品的時候我真的很大聲的笑出來了,我道歉)

副店長冷冷的說:
小姐,我不知道您所認知的按摩器應該是要按哪裡的,但是依照公司規定,按摩器是會碰到您個人的身體,這樣就視為個人用品。但是因為您還沒拆封,所以我可以讓您換。

太太有點腦羞成怒的說:
算了算了,隨便拿2瓶飲料換!爛死了

副店長看著太太拿飲料,提醒她說:
食品是49元喔,麻煩您再補20元的差額,謝謝。

太太將20塊丟在櫃台上面,氣沖沖的對著副店長說:你叫什麼名字!還有剛剛那個你(yes就是我本人)叫什麼名字!

副店長一邊處理換貨一邊跟她說:
您好,我是OOO,她是XXX。需要幫您寫下來嗎?

太太拿著飲料說:
對對對!寫下來!

副店長寫好之後,對著太太說:
小姐,我今天的處理流程都是依照公司的標準作業流程走,這是妳的發票,這樣就可以了。
然後帥氣的頭也不回直接離去。


這時候有個男客人當著太太的面對著副店長說:
店員小姐!辛苦了!你處理的很好!加油!

喵,我看到太太的臉色更差了科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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