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求償 味全:15年追訴期 無獨漏魏應充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針對10月今(29)日媒體報導味全公司因油品訴訟案件,對涉案相關人員寄發存證信函乙事,味全公司澄清指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與本公司因有委任關係,法律追訴時效為15年,於此期間內皆可進行求償,因此無寄發存證信函之必要,絕無所謂「獨漏」魏應充一事。
味全指出,委託頂新製油代工生產油品,因受到大統長基爆發油品攙偽之波及,致發生損害,相關責任之歸屬,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
針對此一事件對味全造成損害,為避免向頂新製油等主張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利,因二年短期追訴時效之經過而消滅,因此,日前已寄發存證信函,以確保味全求償之權益。
另外,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與本公司因有委任關係,法律追訴時效為15年,於此期間內皆可進行求償,因此無寄發存證信函之必要,絕無所謂「獨漏」魏應充一事。
味全表示,味全為上市公司,依法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是必然之事,目前相關案件皆已在司法審理中,當依司法審理之結果,採取相關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之法律行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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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大昌期貨林郁馨 於 2015-10-29 14:4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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