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費」名義涉賄選 國民黨立委簡東明遭屏檢起訴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參選人簡東明(左3)27日前往屏東縣選委會登記,登記後由牧師禱告祝福。中央社記者郭芷瑄攝 104年11月27日 大 中 小 國民黨立委簡東明今年競選立委時,被查出涉嫌以發放工作費名義,將現金交付工作人員賄款進行賄選,屏東地檢署16日將簡東明、工作人員及受賄的選民共58人,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屏東地檢署表示,簡東明在屏東縣潮州鎮的聯合競選總部,以發放工作費名義,交付新台幣14萬8000元現金給瑪家鄉黨務主任王榮儀,另由王轉交12萬3000元給三地門鄉黨部主任馬昭明,藉以向有投票權人買票。屏檢表示,王嫌以簡東明審核後的「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及「三地門鄉工作人員名冊」工作費用名義,交付1500至7000元不等的賄款給55名具有投票權的「工作人員」,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檢方指出,兩人工作費的發放標準是以有投票權人為單位,而非是有具體工作成果或是有付出勞力為基準,而且交付時沒有交代工作項目與核銷方式,發放手法相當隱密,但是多名被告都坦承王、馬有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因此認定是賄款。簡東明則表示,原住民選區範圍廣大,需要大量的文宣品和造勢活動,如果沒有提供工作津貼,哪裏有工作人員可以投入選務?他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對此,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表示,按照黨的規定,如果一審判決有罪,屆時黨中央就會將他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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