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驚人酷刑,竟然用動物對美女做這種……太變態,太殘忍!
用動物行刑的歷史可能與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遠。眾所周知,公元前7世紀,亞蘇巴尼巴爾,亞述國鼎盛時期的國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鱷魚罷了。
馬達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羅挪一世以殘暴聞名,被稱之為“女尼祿”,她特別鍾情於糊錫類的動物,直至1861年去世為止,她每年都要處死上萬人,而其中大多數囚犯都是奉命在滿是鱷魚的河中游泳而亡。數十個世紀以來,因所用動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體殘損,甚或被壓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塵。19世紀初的遊記作家杜蒙.杜爾維耶在他的《環遊世界》一書裡,向我們描述了在錫蘭時,他曾經親眼目睹過怎樣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將犯人卷起,拋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體而亡。 最具淩辱性的莫過於用狗來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卻廣為流傳,在中東、日本、非洲,甚至在歐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過程中出口了這種行刑方法,讓成千上萬的印卡人和阿茲將克人死於獸口。日耳曼人有一種刑罰是專門用來對付女囚的,他們把女囚掛在野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溫火和法蘭克人偶爾也用類似的刑罰。 法國歷史記載過布魯娜奧的故事,這位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對頭、諾斯特裡亞王朝弗雷岱貢女王之子克羅泰爾二世處以該暴刑。也有歷史學家說她被分屍而死。這無關緊要,因為分屍刑就是用四匹馬拴住四肢,使之與軀幹分離,也屬於動物行刑的一種。法國和英國經常用此刑處死殺死長輩的罪犯。 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亞洲、中東以及非洲,則經常用單峰駝。要知道,曾一度成為乍得總統的伊塞納.阿佈雷,綁架團夥的頭子,就把法國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綁在了一隻單峰駝上,作為對法國政府要求釋放人質的回答。
可他不慎撞見了一個波蘭貴族的通尋奸行為,於是他被脫光衣服,抹上瀝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馬上,那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烏克蘭。還有瑪茲巴,哥薩克人接受了他以後,在1687年公選他為戰爭首領,皮埃爾.勒格朗想用他來對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衛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終背叛了哥薩克人,投入了瑞典國王查爾斯十二世的懷抱。然而瑞典人被打敗了,瑪茲巴無異於自殺。 瑪茲巴的行刑場面吸引了那麼多的文學巨匠及畫家,從拜倫到維克多.雨果,還有賀拉斯.維來、德維伊、查塞裡奧等等。奧斯曼王朝騎兵團的首席教官穆勒.亞裡山大向我們描繪過,在19世紀中葉,土耳其人把貓塞進基督徒肥大的短褲裡。
但是對動物行刑的難以想像的迷戀,恐怕無人堪與羅馬人相比。羅馬曾盛行一種被稱作“勒索死”的刑罰,這是一種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羅馬人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以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用線縫好。 當然,之所以選擇這些動物,那都是有著嚴格的象徵意義的,然而關鍵還是在於要讓這些動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傷痕。 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鱷魚罷了,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並且成了競技場和雜技場最為引人入勝的節目之一。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刑罰方式源於一種伽太基的傳統做法。
起初,這種刑罰只用於異族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然而很快,羅馬人就將之用於奴隸身份的人,作為加重刑罰的一種標誌。 再後來,猛獸吃人成為最具侮辱性的刑罰,專門用於那些罪犯、搶劫犯、逃跑的奴隸以及基督教徒。的確,他們與這種刑罰的歷史是分不開的,但是該處死方法遠非他們的專利,早在他們使用之前,這已經是一種傳統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說來,在牽入猛獸前,先要讓犯人游場示眾,在他的脖子上掛著一塊寫有判決理由的標牌。然後他被綁在石柱或橫架上,而這塊標牌就被釘於其上。 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們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動物事先都著實被餓了一陣,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
然後它們被牽入軌道,順序非常考究。觀眾經常逾萬,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歡看老虎,因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個精光;還有的喜歡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點點地將犯人吞噬。 有人喜歡大象和公牛,它們總是先把犯人給踩扁了,然後將他們拋向空中。迪爾塞就被脫光衣服綁在一頭狂怒的公牛上。還有因為喬.瓦迪斯而不朽的麗吉娃,她是被掛在一頭原牛上的。
還有人特別偏好狼、孟狗或戰犬,這些動物同樣非常兇殘,它們的特點是慢慢地、長時間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無盡的折磨,它們總是成群結隊地把犯人拖到沙灘上,弄得他肢體難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時半會兒不得死去,儘管意識仍然清醒,但是肢體殘缺得——用馬夏爾的話來說——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獸只吃一半就飽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獵物,於是在節目結束以後仍需給犯人再來上一刀。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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