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變表兄弟!少年為了這點錢,就把小女友賣給阿公玩!事後他還…可惡至極!
二〇一三年十月,林姓少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少女,進而交往,在新北市樹林區的住家多次偷嘗禁果。
去年二月兩人分手,但少女仍對林男念念不忘,蹺家後還和他聯絡。
林男把她帶回家中愛愛。林男的祖父回家後看見少女,起了邪念,要求孫子牽線。
林男缺錢花用,留下少女和祖父在房內辦事,拿了祖父的一千兩百元就走了,少女沒分到半毛錢。
隔天晚上,祖父又想要,再度要求孫子說服少女和他愛愛,完事後卻沒付錢,只買了晚餐給少女吃。
事後少女回家,接受學校輔導諮商課程時,說自己成為了林姓祖孫的玩物。她和她媽媽向新北地院求償,主張少年和少女愛愛多次,還拉皮條說服少女和他祖父交易,對少女和少女的媽媽有所損害,要求分別賠償少女五十萬元和少女媽媽二十五萬元。
最後法官判決少女和她媽媽分別獲賠四十萬和十五萬。
小編打到這裡相當不解,和未成年的人發生關係不是應該告準強制性交罪嗎?怎麼直接民事求償了?
準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小編研判是少女和少女母親不想提告,只想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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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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