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解衣侵犯18歲少女,完事後殘忍向她潑汽油燒死!!!法院卻判無罪!理由令人震驚...
那麼,這究竟是一條什麼新聞呢?耿直哥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根據當年黑龍江電視臺的報道,當地的兩名13歲的男生小李和小魏,竟然強姦了一名大他們5歲的女生。之後,這兩名在很多人看來“還是孩子”的男生,因為害怕被受害者指認,竟又向受害者身上潑汽油,打算燒死受害者!幸運的是,受害女子撿回了一條命,但還是被燒成重傷,並被嚴重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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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毀容前後 但真正令人震驚的,卻不僅僅只是這兩名作案者的年齡,還有我們法庭的判決:因為二人作案時都未滿14歲,所以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兩人全都被免於刑事處罰,最終就這樣被釋放了... 可是,根據黑龍江電視臺的採訪,其中一名行兇男生小李,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處理這起案件的民警說,小李落網後根本沒有表現出任何恐懼和懊悔的心情,而是覺得“無所謂”。小李在面對電視鏡頭時,竟也淡定表示,幹這事“跟玩兒似的”,就是要“整死”那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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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過這個案子後,耿直哥當時的感想是,這早就已經不是一般兒童“不懂事”、“惡作劇”和“淘氣”的範疇了,而根本是一起十分歹毒的惡意犯罪! 而且,這並不是第一起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犯下的惡性案件了。在過去幾年,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涉嫌的各種惡性犯罪,僅媒體曝光的就有一大批。 比如,根據《法制晚報》報道,2012年時,一名未滿14歲的男生,與其他3名狐朋狗友,強姦了一名女生。奇葩的是,法院一開始以為他年滿14歲,所以給他判刑了,但後來發現他的生日有誤,是農曆的日期,實際上他未滿14歲後,居然就給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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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根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4年時,11名未成年人,僅僅因為一名8歲的孩子沒有給他們“保護費”,竟然將對方圍毆致死——可因為他們都未滿14歲,所以11人全都逃過了法律懲罰。死者的父親憤怒地質問到:為啥刑法保護的是他們,而不是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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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同樣是2014年,南昌一名13歲的男生,因為作業問題與母親發生衝突後,居然將母親活活掐死並拋屍河中!但也正如您所能猜到的那樣,因為他未滿14歲,最後他被父親領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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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憑什麼我們的法律,僅僅是因為他們不滿14歲,就讓這種惡性違法者輕鬆地逃過一切法律制裁呢? 有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專家認為,這是因為他們確實“還是孩子”,才14歲的他們心智不成熟,不瞭解自己的行為後果,所以不能像對待成年人或是大齡未成年人那樣,用刑罰直接對待他們,而是應該寬容他們,以此感化他們。 還有人補充說,是他們的家庭教育的粗暴和學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才導致他們走上邪路。因此我們不應該懲罰他們,而是應該讓父母和教育反思。 乍一看,這些話說得確實很有道理,也挺“政治正確”的。可耿直哥手上搜索到的更多的案例,卻是“打臉”的... 例如,就在今年1月,廣東一名19歲的男子涉嫌奸殺了一名11歲的女童。然而,令人恐懼的是,這個嫌疑人其實早在13歲時就曾犯下過殺人案,掐死了一名男童。但因為他未滿14歲,他還是個孩子,所以不需要承認任何責任。然而,法律的寬容並沒有令他悔改,反而是縱容了他的罪惡。於是他在掐死那名男童1年後,又持刀傷害了一名女童;如今,他又再次涉嫌剝奪了另一條無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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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更為令人難以置信的案子發生在2015年10月,湖南邵東縣的三名未成年人,搶劫並殺害了當地的一名女教師。落網後,三人表示,他們很清楚自己未滿14歲,殺人不會坐牢,所以才敢“大幹一場”... 看起來,“寬容”和“感化”似乎並不怎麼管用,而且這些孩子犯罪,也根本不是因為“不懂法”,缺乏法制教育,反而是因為他們太清楚法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給他們留下的這個巨大漏洞... 所以,去年7月時,央視《新聞1+1》節目,才會專門關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這一話題,並給出了兩個很值得我們關注的數據: 1、青少年犯罪總數,已經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而且呈現出嚴重的低齡化趨勢!犯罪手段也呈現出成人化、暴力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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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節目中,首都師範大學教學學院的教授康麗穎直接指出:多數少年犯很清楚自己14歲之前犯罪不會被判刑,所以他們14歲前作案時常常不管不顧,但當他們超過14歲後,特別是超過16歲後,也會自覺地收斂許多,因為這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了。 所以,康教授也表示:讓她感到恐懼的,是這些少年犯之所以去犯罪,並不是因為不知法,而是他們深知法律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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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麗穎接受央視採訪的報道截圖 至於所謂的要反思家庭和學校教育,耿直哥想告訴大家的是,早在2006年時,光明網就曾經撰文,直指14歲的這個犯罪責任門檻太高,應該調整。因為當年曾經發生過一個震驚全國的案子:一個13歲的黑龍江少年,在強姦了同村14歲的少女後,因為未滿14歲被釋放。結果這個孩子為了報復,獲釋次日就直接將少女的母親殺害了。而這次作案後, 他僅獲得了一年半的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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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當時,也有人針鋒相對的指出,這個門檻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家庭和學校教育。可如今10年過去了,我不知道我們的家庭和學校教育改善了多少,我只知道有更多人的生命和尊嚴,都被那些未滿14歲的“孩子”剝奪了、侵犯了... 所以,我們難道為了等家庭和學校教育“變好”,就要繼續放縱那些未滿14歲的兇手,眼睜睜地看著他們在殺死別人家的男孩,強姦別人家的女孩嗎? 最關鍵的是,我們必須知道,這個14歲的犯罪不用擔責的門檻,是我們的立法者在1979年設立的。可今年是2016年,距離1979年已經過去了快40年了,快半個世紀了!而在這40年裡,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新生代兒童,都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比40年前那些14歲的孩童,不知道成熟了多少! 更別提因為我們的國家沒有分級制度,導致大量兇殺類影視劇和殺人類遊戲進入了兒童的世界,更對兒童的心理產生了潛移默化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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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直哥手上現在就有一份來自工讀學校的一手調研資料。研究者發現,進入工讀學校的問題少年所涉及的案情,足以刷新任何一個教育者的三觀:從勒索、強姦、逼迫賣淫、到械鬥、殺人、甚至販賣毒品... 此外,經濟的發展,營養的豐富,也令今天14歲的兒童,在身體發育角度,都比40年前的14歲兒童,要迅猛很多,強健很多。 所以,借著這兩天人大代表劉曉翠呼籲修改不滿14歲犯罪不用擔責的法律規定,並獲得大量網友力挺的勢頭,耿直哥也再次呼籲我們的立法者好好關注此事,並及早修改這條在主流民意看來已經“過時”的刑事責任“年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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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放眼國外,我們會發現不少發達國家設立的承擔刑責的年齡門檻,都比我們的低。比如英國的要求是10歲,而且超過10歲,只要是惡意犯罪,犯的又是殺人強姦這類的重罪,雖然刑期仍與成年人有所區別,但也會面臨可能長達10多年的刑期。而且,10歲以下的兒童觸犯刑法,也會遭到一些行政方面的處罰,家長也會跟著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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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一名13歲的“孩子”因為殺人被判入獄12年 而在美國,很多州甚至都沒有設置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即便是設置這一年齡門檻的州,年齡也是在7-10歲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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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關於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 更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是一個很重視未成年人權益的國家,但美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樣重視,一旦未成年人犯罪被認定是純粹惡意,且手段殘忍,犯的又是兇殺這類的重罪,甚至可能按成年人的標準被判刑。其中,美國有19個州甚至允許對未滿14歲的惡性犯罪者,判處“終身監禁”這樣的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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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名14歲的“孩子”因殺人被判終身監禁 這些國外的經驗也說明,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絕不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把守法的,輕微違法的未成年人,與那些嚴重違法的惡性違法者都保護起來,而是應該認真制定好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審判機制,從而讓惡性違法者見識到法律的嚴厲,讓誠心悔改者得到矯正與幫助,並讓更多守法的人,免遭不幸!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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