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灌醉女子欲侵犯,沒想到卻被女子……哈哈哈,太爽了!

臨海男子胡某報警稱被一女子刺成重傷。可事實的真相是,他打算強姦少女,遭到防衛不慎被捅傷,因醫藥費協商未果報警。近日,臨海法院審理了這起強姦案,胡某、王某分別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和兩年。 網絡配圖 胡某原先在杜橋一家眼鏡廠打工,辭職之前,他與同事王某商量欲約一女子出來喝酒。王某和同廠的17歲女子即被害人馬某關係較好,便叫了馬某出來。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10月4日淩晨,胡某、王某將馬某約到杜橋鎮吃燒烤。中途,胡某產生邪念,使勁勸馬某喝酒,豈料馬某酒量好,沒有如願被灌醉。胡某“賊心不死”,又設下圈套帶馬某到賓館,和王某約定先由胡某與馬某發生關係。期間,為了防止馬某打電話求救,王某將馬某的手機帶出房間調成飛行模式,並守在房門外。 網絡配圖 胡某試圖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但遭到了馬某的強烈反抗。混亂之中,馬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刺中胡某的腹部,隨即逃離現場。胡某住院醫療費花去一萬多元。馬某看在同事的面子上去探望,胡某立即要求馬某支付其醫藥費,而馬某表示經濟狀況有限,只同意出1500元。 雙方協商無果,胡某竟然報了警。 在公安機關做筆錄時,胡某在被刺原因上一直含糊其辭。警察詢問馬某,馬某將胡某、王某二人意圖強姦一事說了出來。警方查明上述事實之後,將胡某以涉嫌強姦罪為由拘留。這下,胡某傻眼了,後悔不迭。2016年1月7日上午,臨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承辦法官表示,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同時,法官指出,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在必要限度之內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馬某反抗胡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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