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交流 大陸雜技團變雜「妓」團
.mobileyad{display:none;}.desktopyad{padding:10px 0!important;}@media only screen and (max-width: 1000px) {.mobileyad{display:block!important;}.desktopyad{display:none;}}日前,台灣移民署桃園專勤隊破獲,中國女子雜技團、舞蹈團多次冒用文化交流協會名義抵台賣淫。台灣移民署桃園專勤隊辦案人員表示,中國雜技團、舞蹈團多次冒用文化交流協會名義,至少分6批輸送82名中國女子來台賣淫,女子從20歲到46歲不等,每次停留3個月。辦案人員披露,他們申請表演的地點包括各地展演中心、文化活動,連台灣燈會也被當成利用名目,在取得表演相關文件後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該集團為取信申請單位,在網路上上傳雜技團、歌舞團等演齣劇照。其中被查獲的3名大陸女子表示,她們來台賣淫,首先要繳3萬人民幣“來台費”,繳不起就要賣淫分期償還,每次性交易從5000元到8000元不等,而他們每次約可實得2000元,來台3個月要“天天工作”。桃園警方去年6月查獲中國女子吸毒,調出資料發現她以表演名義來台,卻毫無演出紀錄,懷疑是賣淫集團,歷經半年搜證後鎖定1名大陸女子,趁馬夫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時將其逮捕,再收網逮捕其他13嫌疑人,查扣偽造的“中華民國學生戶外教學推廣協會”、“中華民國國際城市文化交流協會”印章、保險套等證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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