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罵「幹」卻告不成 法官:只是台語發語詞

▲「幹」一字現在有法官認定其不帶有侮辱之意。(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幹」一字常被人拿來當作罵人的用語,帶給人不雅粗俗的觀感。但日前台北市天母發生了一起案例,一名汪姓女房仲業者因故與一名黃姓水果商起了口角,黃男一時氣憤便當眾罵汪女「幹!」,汪女不堪受辱便怒告黃男恐嚇及公然侮辱,然而士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幹」一字屬於台語習慣用語,因此判黃男無罪。據了解,汪女是天母東路一家房仲加盟店的負責人,104年5月間,她因故和黃男起了衝突,黃男一氣之下便當眾朝汪女罵道「幹!林北要給妳死!」,汪女憤而提告恐嚇及公然侮辱。黃男事後供稱,和汪女發生爭執時,他已撥打110請警察到場處理,並沒有侮辱和恐嚇的意思。士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法官認為,即便黃男真的有罵「幹!」,但此詞是台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人們時常把它當作發語詞之用,而「給妳死!」則是誇張的說法,不至於有侮辱、恐嚇他人之意,最後判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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