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能學起來!這樣做以後就再也沒人給你寄廣告信了…



多到收不完的廣告信,讓你很困擾嗎?台北市一名郭姓會計師的做法,或許可供大家參考。台北市一名郭姓會計師不滿退出特力屋會員並要求刪除會員資料後,仍持續收到52封擾人廣告電郵,憤而提告。

士林地院認為特力屋在郭男要求刪除資料後,仍使用其個資寄送信件,已觸《個資法》,判決特力屋在《個資法》實施後寄送的16封廣告信,1封需賠1千元,加上其餘於《個資法》上路前寄送的信件,共判賠2萬6千元,成《個資法》上路後,廣告信擾人判賠首例。網友直呼:「太好了,以後可以少收廣告信!」

郭姓會計師前年不滿特力屋和HOLA變更紅利積點辦法申請退出會員,並要求刪除會員個人資料,特力屋回信允諾,事後郭男卻持續收到52封電子廣告郵件,憤而控告特力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院判決特力屋共須賠償郭男2萬6千元。

▼郭姓會計師不滿特力屋違法使用其個資,並濫發廣告信,怒提告。



判決指出,郭男前年6月寫電子郵件向特力屋申請退出會員,並要求刪除會員資料,隨即接獲特力屋回函告知「不會再收到型錄、優惠訊息」,不料郭男仍持續接獲廣告郵件,直到《個資法》上路後,郭男向經濟部商業司檢舉,特力屋才停止寄送廣告信,郭男怒向特力屋提告求償10萬元。

特力屋辯稱寄給郭男的電子郵件是制式的產品促銷,「僅是大量垃圾郵件中的小部分,未對郭男造成嚴重不便。」但法官認為特力屋是大型企業,既然郭男已退出會員並一再要求刪除資料,特力屋卻仍違法使用郭男個資寄送廣告郵件,已觸犯《個資法》,考量電子郵件有垃圾信件匣可歸納,且郭男個資沒遭其他人使用,判特力屋須賠2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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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又學到了一個新技能啊,以後可以少看見那些煩人的廣告啦~~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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