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也沒用!前法官摩鐵偷腥竟免賠
摩鐵開房 法院:無法確認違反忠誠協議
報導轉載自:
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15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黃姓退休法官三年前因外遇問題,與妻簽下協議書,保證絕不與其他異性涉足不正當場所,違反就賠妻子一千萬,但今年六月,黃男又被逮到和小三到摩鐵開房,黃妻氣得提告通姦,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黃男財產一千萬元,但高雄地院以無法確認黃違反協議等理由駁回。
已退休的黃姓法官與妻簽忠誠協議,承諾再偷吃就賠錢。翻攝網路
黃男十多年前退下法官職務已轉任律師,黃妻向法院聲請指出,因黃男婚後外遇不斷,三年前兩人簽忠誠協議書並公證,約定雙方「願意自律,保證日後絕不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去不正當場所(如有異性陪侍之酒家、酒廊、KTV、PUB、汽車旅館等),或有逾越男女正常友誼之不當行為及性行為。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者,應賠償他方新台幣一千萬元。」
內容定義不明確
黃妻指控,今年六月間,黃男出門到醫院檢查身體,但她發現:「三十五度高溫丈夫卻穿西裝打領帶,還躡手躡腳出門,不對勁!」
當天下午,黃妻獲悉黃男與一名五十二歲王姓女子到「微風汽車旅館」開房間,立即報警進房捉姦,並扣到床單等證物,因此持協議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黃男財產一千萬元。
但黃男出庭否認違反協議,法院調查後認為,兩人的協議書所指「不正當場所」其定義不夠明確。
另提及「不當行為及性行為」、「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者」就應賠,此部分又牽涉刑事部分的司法審判認定,因此一、二審都駁回黃妻的聲請,不過黃妻還可抗告。至於黃男被控通姦刑案,檢警仍偵查中。
批「法院欺負人」
黃妻昨受訪痛批法院毫無擔當,「高醫附近有麥當勞、星巴克,談什麼事情非要到汽車旅館?為什麼不到事務所去談?誰不知道汽車旅館是性愛溫床?欺負人的法院嘛!」記者昨未聯繫上黃男,不知其回應。
婚姻忠誠協議書注意事項
◎寫清楚簽約雙方姓名、日期並簽名蓋章,不能只寫「老公、老婆」,要有見證人或辦理公證
◎內容不能抽象寫「不能有曖昧」,或超脫現實禁止「看路上女生」,應具體寫「不得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親吻、牽手、擁抱」
◎違約罰則不能違反法律、公序良俗或超脫現實,例如要求「浸豬籠」
資料來源:律師林俊峰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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