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子見男網友稱遭強姦 將對方勒死屍拋荒野

嫌疑人張小某駕駛受害人的車輛被監控拍到。供圖
一輛丟棄在路邊的“殭屍車”,卻牽出一起曲折的故意殺人案。一名女子串謀其親妹妹將微信認識的男子殺害並藏在行李箱內拋屍,之後姐妹兩將男子所駕駛的轎車開走,誰知路上出了事故,女子便將車丟棄在路邊。最終經過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三級公安機關的協力偵破,該案成功告破。

2014年3月10日晚7時許,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警察在巡邏中發現轄區洛龍村村口有一輛疑似被遺棄的車牌為雲A3xxx6比亞迪越野車,該車由後輪破損,同時警察在車內發現了疑似血跡,警察根據現場情況推斷,該車極有可能是被盜搶車輛。隨即警察上報呈貢分局,刑偵、技術警察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驗處理。

經查,該車車主為一名山張姓東籍男子,張某於3月6日將該車借給了老鄉朱某(男,45歲,山東省陽谷縣人),3月9日晚7時許,張某與朱某兩人一同吃飯最後一次見面後,兩人就再沒聯繫,直至警察根據車輛線索找到了張某,張某也不知道朱某的去向。

之後警察兵分多路進行調查,經調取越野車遺棄路段周邊的監控視頻發現,3月10日凌晨5時許,該車沿環湖路駛入呈貢區轄區,當時該車由一名女子駕駛,但遮光板擋住了駕駛人的面部,除了能看出是其性別外,並無其他有效線索。同時,另一組警察調查到,3月10日凌晨2時許,在官渡區朱家村一加油站附近,朱某最後一次出現。案件偵辦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但朱某失蹤已經超過48小時……

3月14日,警察在越野車內提取到一枚指紋,經比對發現,該枚指紋是由一名張姓嵩明籍女子留下的,而該名女子因涉嫌搶劫,已經於2013年1月27日被官渡警方抓獲。

經查,官渡警方於1月9日接報一起人車失蹤案,該案的受害人楊某(男,44歲,貴州興義人)於1月9日從官渡區和甸營村明秀KTV門口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雲A0xxx6的棕色斯巴魯越野車外出後失聯,後該車被張某(女,34歲,雲南省嵩明縣人)偽造購買合同過戶至其名下,並偽造了楊某的信用卡從官渡區六甲信用社新一分理處取走現金30000元,後在強林石化加油站消費197元,在雲南藍蒙商貿有限公司消費了18000元。但張某在被抓獲後,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而楊某的蹤跡即屍體也始終沒有找到,最終該案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存疑不訴,張某於2013年11月29日獲釋。

確定張某上過朱某的車,並且監控中可以看到在朱某失聯後,他借的車輛是由一名女子在駕駛,種種證據將目標指向了“有前科”的張某。警察決定圍繞這輛遺棄在路邊的車進行調查,警察發現,通過道路卡口信息比對,發現3月10日凌晨,出現在監控中的車輛駕駛位及後排均坐有一名女子。經辨認、對比,警察確定坐在該車後排的女子為張某,而駕車的女子為張某的親妹妹張小某(女,30歲,雲南嵩明楊林人)。警察通過各處彙集的證據分析研判,張某與兩起人車失蹤案相關絕非偶然,這名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之後,警察通過工作,分別在景洪一賓館內及官渡區和甸營村將張某及其妹妹張小某抓獲,但兩人均稱自己對案件一無所知,張某表示,自己八九天前就已經離開昆明,對其涉案的情況始終避而不談,而其妹張小某一直辯稱自己是好人,從沒做過昧良心的事情,案件審訊一時找不到突破口,再次陷入僵局。

警察分析,張某有之前作案嫌疑,她拒不交代從而逃脫了法律制裁,心理素質較好。隨即決定對其妹妹、犯罪嫌疑人張小某展開審訊攻勢,警察收集了其在俺發現的活動情況,卡死時間節點,不讓她有任何撒謊的機會。在確鑿的證據下,張小某心理防線崩潰,交代了3月10日,其幫助姐姐張某從昆明市區駕車到呈貢區環湖東路路段拋屍的犯罪事實及拋屍地點。“由於姐姐不會開手動擋的車,所以她叫我來幫著她一起處理朱某的屍體。”在張小某的指認下,警察在環湖東路斗南隧道旁一個橋洞內的裂縫內找那個找到了受害人朱某被裝在行李箱內的屍體。

經檢驗,朱某屍體脖頸處有明顯勒痕,其死亡原因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偵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但張小某對朱某為何被殺死的情況沒有交代,於是警察整工作方向,圍繞張某的社會關係、個人成長經歷、性格特徵等進行深入綜合分析,結合已經調查掌握的其本人案發前後的活動情況制定審訊方案,組成審訊組對張某某展開凌厲的法律政策攻勢。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在審訊人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耐心開導下,張某終於交待,2014年3月9日,其在昆明市區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認識受害人朱某,稱自己想要找一間鋪面開餐館,朱某說自己正好認識有鋪面的老闆,當天即開車帶張某某去看鋪面。朱某將車開到一巷道內,將車門鎖住欲強姦張某某。張某某猛烈反抗,亂打朱某頭部並用橡皮繩勒住其脖子致其窒息死亡。之後,張某某打電話叫來妹妹張小某,駕車一起到呈貢拋屍,並搶走朱某身上的現金200元,將因後輪被撞癟後不能開走的車輛丟棄在路邊。為逃避法律制裁,張某某將朱某的手機及證件丟入河中。

整個案件始末終於浮出水面,但張某在審訊過程中仍在百般迴避一些關鍵問題,妄圖再次逃脫法律制裁。如根據張某某交代,朱某是因為欲對張某實施性侵而遭張某某反抗致死,那麼張某將因正當防衛而免於刑事責任。為獲取張某有罪或無罪的證據,確保案件順利偵辦,專案組決定,讓“死者開口”,用科學技術還原客觀事實。專案組請省廳、市局及市檢的刑事專家對案件進行“會診”,本著客觀、公正原則,準確檢驗鑒定死者死亡原因、致傷方式、死亡時間,確定第一作案現場位置,進一步復勘現場及車輛,不留死角收集完所有痕迹物證,並整理固定為合法證據,客觀反映死者所形成損傷的體位和狀態,同時結合死者、嫌疑人損傷檢驗,排除是否有性侵行為,從外圍調查嫌疑人的生活、交友、興趣愛好等狀況,搞清嫌疑人作案的動機和目的。

“現有證據表明,朱某很有可能是在受控制的情況下被人勒死的,而且嫌疑人圖財的可能性很大。”偵辦警察介紹。

最終,在一系列鐵的證據支持下,犯罪嫌疑人張某於2015年5月因故意殺人罪,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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