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小女友臉書又貼不雅照供人瀏覽 男大生結局是…



新北市1名黃姓男大生〈21歲〉,透過網路結識花蓮1名年僅15歲的女高中生,兩人交往4個月後鬧分手,1年多後兩人又復合,但高中女生發現黃男交了新女友,竟謊稱懷孕要黃男跟新女友分手,結果黃男當真,二人復合後又在一起4個月,但最後還是分手收場,黃男氣不過遭女友「呼攏」,竟在宿舍上網將小女友全裸及穿內衣露點照共5張照片貼在臉書,讓小女友難堪,女方母親獲悉怒報警,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日前判黃男侵權需賠償高中女150萬元。



3年多前黃男在就讀大學時認識年僅15歲的就讀高一的小女友,兩人交往期間在花蓮市租屋,每周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兩人交往4個月後分手,但去年2月兩人復合,不料才4個月又鬧分手。法官依據二人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次數,平均統計兩人交往期間共性交46次。

判決書指出,二人分手後,黃男的小女友發現黃男交了新女友,小女友透過LINE跟黃男新女友聯絡,告知黃男劈腿。黃男於是心生憤怒,竟在臉書張貼小女友五張全裸及穿著內衣露胸的照片,供人瀏覽,照片被其他同學發現後,小女友被同學訕笑、嘲諷,還因此罹患疑似憂鬱症被迫轉學。

不過黃男稱是因「小女友不願與被他分手,還告訴新女友謊稱懷孕。」他一時氣憤才在臉書貼小女友全裸照片。

花蓮地院審理後依跟未成年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3月,散布猥褻照片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家屬提出民事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部分,法官則是判黃男需賠償150萬元〈性交部分賠100萬,散布猥褻照片賠50萬〉。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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